法律并没有对立案的时间进行规定,只规定了审结的时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重婚的犯罪事实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重婚行为而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事实重婚和法定重婚的两种情况,只要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是可以按照重婚罪来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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