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没有到期能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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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没有到期作为债权人是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但前提一定要有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这样在申请时候才会受到法院的受理,一般在申请了之后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起诉。
债权没有到期能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一、债权没有到期能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没到期的,债务人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明确知道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工作规则》第十条规定“诉前保全申请人在15日内不起诉的,承办人应及时依法裁定解除保全,并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之前对自己的财产申请保护,但对于没有到期的债权需要进行保全的话,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同时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这样在处理的时候才会依法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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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因先申请采取查封措施而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17日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复[1993]9号《关于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虽对该债务人的财产已决定采取或者已经采取了冻结、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仍属于未执行财产,均应当依法中止执行。在破产程序中,审理破产案件的将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由所有破产债权人包括原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按照破产债权比例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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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保全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务人财产保全了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财产保全了怎么办
债务人财产被债权人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向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让解除对财产的保全,这样债务人就可以处分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写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尾部:
1、致送人民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三、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通过人民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毕宗保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讼。如果不,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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