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行业10年,庞世伟律师始终坚持“法律有温度,正义有力量”的办案原则,每一个案件都追求精细处理,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来看看庞律师是如何将这一原则落地实施的。"
"2026年4月在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三XX公司找到了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的庞世伟律师(执业证号:13706201610258310)寻求法律帮助。事情要追溯到2023年9月9日21时,被告二宋某(代驾司机)驾驶小型客车在威海市大庆XX掉头时,与原告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原告郭某及案外人熊某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70%),原告郭某负次要责任(30%)。肇事车辆在被告一中国XX公司(下称“平财保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300万元),而宋某是XX公司的代驾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履行代驾职务。"
"在事前防范方面,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他仔细研究了事故的经过、责任认定以及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进入诉讼阶段,也就是事中把控环节。原告郭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后平财保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庞律师积极协助,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最终认定原告损伤不构成伤残。在庭审中,庞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抗辩意见。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指出宋某系XX公司的代驾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履行代驾职务,应由XX公司承担雇主责任,而非由宋某个人承担。其次强调保险先行赔付原则,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原告的合理损失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XX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原告自身应承担的次要责任部分(30%),XX公司不予承担。此外,庞律师对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依法核定。"
"经过庞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的合理损失总额为46,292元,包括医疗费19,492.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误工费16,955元、护理费8,477元、交通费200元、财产损失300元、诉前鉴定费780元。该损失全部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之内。法院仅判决被告一平财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6,292元,驳回了原告郭某要求宋某及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这就是事后解决的结果,XX公司在本案中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全部合理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足额赔付。"
"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已经有10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挽回/争取经济损失超8000万元,刑事无罪/不起诉/缓刑率超65%,民商事胜诉/调解率超90%,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赢得了客户与司法机关的双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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