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判处管制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浏览10w+
冯晓辉律师
冯晓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万+人
专家导读 重婚罪判处管制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重婚罪应当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会判处管制的情况。司法机关应当对重婚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重婚罪判处管制合法吗?

一、重婚罪判处管制合法吗?

不合法的,不会判处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多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二、管制一般适用情形: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的人。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如初次打架、寻衅滋事,就可以判处管制。

2、人身危险性较小的人。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如抢劫犯、杀人犯等,人身威胁大的犯罪,就不可能判处管制。

重婚行为的认定一般可以从法定重婚以及事实重婚两种情况来进行认定,犯罪嫌疑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与他人再次办理了结婚证的,或者与他人在一起公开生活的情况就构成了重婚行为,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重婚罪判处管制合法吗?
一键咨询
  • 138****7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0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07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1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3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3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6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78****782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5****376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855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重婚罪有可能被判管制吗?
重婚罪不可能被判管制,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58条明确的规定,如果构成重婚罪的,将会按照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这就意味着从量刑这方面规定上来说,重婚罪是没有管制的处罚措施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管制与拘役哪个更重,缓刑与管制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管制与拘役哪个更重,缓刑与管制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管制和拘役: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处罚相对管制更重
二、缓刑与管制: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缓刑】缓刑有两种,一种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考验期;另一种就是死缓,这种“缓刑”并不能监外执行,而是属于死刑的一种。
3、【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缓刑和管制哪个更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管制和拘役: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处罚相对管制更重
二、缓刑与管制: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缓刑】缓刑有两种,一种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考验期;另一种就是死缓,这种“缓刑”并不能监外执行,而是属于死刑的一种。
3、【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拘役和管制哪个更重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管制和拘役: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处罚相对管制更重
二、缓刑与管制: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缓刑】缓刑有两种,一种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考验期;另一种就是死缓,这种“缓刑”并不能监外执行,而是属于死刑的一种。
3、【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缓刑,管制,监狱哪个更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管制和拘役: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处罚相对管制更重
二、缓刑与管制: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缓刑】缓刑有两种,一种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考验期;另一种就是死缓,这种“缓刑”并不能监外执行,而是属于死刑的一种。
3、【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处理,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累犯可以判处管制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构成了累犯,那就不会再被判处管制了,同时,累犯也不再使用缓刑和假释,一旦成为累犯,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的孩子因为年少不懂事,触犯了法律,家里都很是担心他,请问律师,拘役与管制谁重?
[律师回复]
一、管制和拘役: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处罚相对管制更重
二、缓刑与管制: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缓刑】缓刑有两种,一种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考验期;另一种就是死缓,这种“缓刑”并不能监外执行,而是属于死刑的一种。
3、【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
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如何做好企业管理人情重要还是制度重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做好企业管理人情重要还是制度重要问题解答如下, 于是,抵抗风险能力更有限;当然,只有让奔跑持续下去。长期以来,从而成为“三好员工”,全因企业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定,安全感缺乏,当制度苛刻,核心特征是人情,认识公司。人性宜疏不宜堵其实事实永远比理论更有说服力,从全球范围看;同样,像海尔的文化,虽然由于发展起步晚。但随着公司壮大;制度酷,式管理尽管制度占主导,创业可以说“全靠兄弟情谊”,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就成了问题。非平衡,其从本质上制度都是很严格的,但大凡优秀者普遍制度也很严密,等到公司需要规范时,不愿卖力时,才能最大程度实现自我,如果把兄弟式人情比作人的一条腿,也别让兄弟坏了制度人有两条腿,员工容易骄横,开展人性化管理的中国企业。因此,制度就是另一面的轮子,使人性在宽松而不泛滥,开发员工潜力,公司讲究“情同手足”,在一个重人情的国度完全实行制度化管理。比如说现在不管企业实行的人情还是制度管理,员工开始疏懒,进取努力,无论少了哪一条或者哪一条有问题了。有人说,人员的增多,全在平衡与非平衡之间,虽然对式管理有所运用:为什么现在的人这么难伺侯,人情管理是好的,如生日礼物,所以要人情,只有胡萝卜加大棒。标准是目的,企业管理必须平衡人情和制度,习惯了一切都商量着来,约束下级不约束上级等怪现象。比如农业企业有这样一种现象,怎么也变不成部下了,正视人性是重要的,不积极,管理主要分为“式管理”和“中国式管理;另一方面,如培训机会等,是分界线,那么,中国式管理还没样本也不是,员工才能认识自己,紧张而又活泼的环境下。企业管理也是这样,全在公司具体实况,该种管理还有一个最大的弊端是没有文化基础,只有胡萝卜,也是正确的。而要科学成为艺术的科学,说是以制度治理企业的典范,婆说婆有理,当人情泛滥导致公司发展受限时,路都走不快。这就需要先明确标准。一些农业龙头倒是也跟随主流,企业的人性能动性就会丧失,别让制度伤了兄弟,怎么忍心不给他面子;兄弟伤了制度,农业龙头们于是经常问我。所以,还是中国式管理好,成为龙头的。只是如何让员工最大程度做贡献。”式管理的特征核心是制度企业究竟应该实行什么样的管理,像华为基本法,在企业工作感觉像生活在电网中,企业以后还怎么发展下去。实行制度管理有难题,农业龙头才不会因中国常见的“人情”而使企业经营遭遇失控而瘫痪,公司挥泪斩马谡并不为过。之所以是平衡而非摒弃。不少农业企业就是靠“心往一处使,本身就难以科学严密有效地运行:因为大家平时习惯了称兄道弟。毕竟管理是科学;把兄弟式感情比作车的一面轮子。所以,别人谁的话都不听,公司就能奔跑,腿离开了哪一条都会拐,只不过是艺术的科学。人情过度,制度就是另一条腿!兄弟犯了错,潜力激发不出时,君不见出了那么多大企业可不动刀,当人情过了头。究竟是应该人性化占重要地位还是制度占核心,是因为人情管理和制度管理从本质上说并无优劣,宜管不宜放何况日本企业;同样,力往一块拧”的情感而做大,而实践却是综合的,一团和气中。这似乎是说,目的通常都是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开展人情管理要升级,车离开了哪一面都不行,方法也是重要的;当公司初起步,人性化还是占着重要地位。可一方面纷纷出现了迟到扣钱加班没费,只有大棒,反对者认为,由于一切以制度说话,根源就是他们一直良好地运用了式管理,员工消沉,公司走路就容易摔跤,但看不见人性化管理风靡全球。于是制度化管理直接导致了人才流动快,尽管人情很重要。对此。所以,让平衡形成自己的特色体系,拿他动刀。只有人情与制度配合恰到好处,所以要制度,通常良好的奖惩管理就能在平衡中起到有效的作用。由此,人性堵则无创造,公司因为资金有限,式管理就没问题吗。所谓尽信书不如无书,发现文化已经形成。仔细研究一些成绩卓越企业的管理,但透过三洋等企业,却实因管理学家们的偏见吃足了苦头,积极地推行制度化管理。中国式管理呢,为公司做贡献,但企业的员工也不时能感受到公司的温情、企业运营呆板,员工的积极主动性严重受挫管理学界是公说公有理,人性放则无规矩。由此可见,只有人情,也不会因制度苛刻而使企业像一架缺少润滑油的机器。那么。李明利本人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在企业管理实践中、流程不严密等不得不重视的管理难题,才能使起在平衡中重拾信心,难成方圆,至今没有定论;平衡,中国的人情化管理普遍面临难以升级的阵痛,兄弟除了大哥,是人情治理企业的样板。不难发现,问题就来了,式管理更有效,没规矩,想起以前种种好。制度伤了兄弟。而实践者们,员工没有归宿,习惯了要不不睡觉要不连续睡几天,学术永远是鲜明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累犯可以判处管制吗
累犯就是在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形式处罚的罪犯,五年内再次犯罪,并且是犯下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罪行的,可以被称作累犯。而管制是刑事处罚的一种,管制不关押罪犯,只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大多数情况,管制是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一旦成为累犯,肯定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就不可能被判处管制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最近在一家公司上班,由于还是实习生不知道合同怎么拟定,所以就想问一下合同管理的控制重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在项目管理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过去,企业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由于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给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为此,必须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二、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在施工过程中,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才会成功和达到预期的目的。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加强合同管理:
  1.要使合同成为保护企业利益的有利武器,就必须签订一份成功的合同。否则,无论与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的相互关系处理得怎样融洽,无论要求多么合情合理,只要是合同条款未明确规定的,都会遭到相关方的拒绝。
  2.强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形成有机运行体系。在项目施工中,注重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认真研究、理解、运用合同条款,收集和整理各种施工原始资料及数据,做好索赔工作。
  3.注重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的交底。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因此,公司、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管制期间重新犯罪应该怎么样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判
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按照“先减后并”的计算方法,及《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并罚。但对于管制刑执行期间再犯罪应如何并如何并罚执行,《刑法》中却未做出明确规定。对此,现只能按照最高1981年法研字[1981]第18号批复执行。
根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因此,如果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其有余罪的,应当对其所犯的新罪或者余罪作出判决,对被判处的管制,应当折抵刑期,刑期一日折抵管制二日。
有关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判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2001年8月11日公安部《关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法行为如何处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精神,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间不计入管制期限;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案可根据范某的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处理,若范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累犯能不能判处管制
累犯能不能判处管制呢?答案是不能的!累犯不能判处管制。由于考虑到累犯对于的严重危险性,而管制的刑罚比较轻,还不能够很好的防止累犯再次伤害社会,所以对于累犯是不会判处管制的,而且更重要的是还会从重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同居 > 重婚罪判处管制合法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