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炳昂是四川大学硕士,中共X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同时担任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执业证号为13202201810028647。他深耕无锡、江阴法律服务领域,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两大核心领域表现出色,执业多年累计办结千余起案件,还斩获10项行业及政府荣誉,撰写的论文获评无锡市优秀专业论文。
下面这起离婚纠纷案例充分展现了他在婚姻家事领域的调解谈判能力。原告X女士与被告结婚后育有一女,但因生活琐事、经济支配和育儿观念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协商离婚时,双方在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婚内车辆分割这三大核心事项上无法达成共识。财产方面,婚内购置的家用轿车,被告主张归自己所有并拒绝过户;子女抚养方面,双方都希望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多次协商无果。
X女士委托邹炳昂律师代理此案并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邹炳昂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婚生女出生证明、车辆登记证书、日常用车消费记录,以证明车辆购置和使用与原告紧密相关;同时收集子女日常照料记录、收入证明,梳理双方抚养条件的优劣,为调解谈判提供事实支撑。
在办案过程中,邹炳昂采取“以诉促调”的柔性处置思路,主动与承办法官对接,组织多轮调解,并分别进行背对背沟通。他向被告解释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判定的法律规则,分析庭审判决的风险;同时结合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和未成年人成长需求,拟定折中调解方案,逐步缩小双方分歧。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完整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明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2023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案涉车辆产权归原告单独所有;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调解协议签字捺印生效,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持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起案件的关键难点在于双方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都有强烈诉求,前期自主协商陷入僵局。邹炳昂通过固定完整证据,依托法院调解平台平衡双方诉求。对于原告取回车辆的核心诉求,他举证车辆购置和日常使用凭证,守住车辆归属底线;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客观分析双方抚养条件和司法裁判考量要素,协商确定抚养方案。
相较于当庭判决,此次调解一次性解决所有争议,无需额外程序,压缩了当事人的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调解避免了庭审对抗,降低了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负面影响。
邹炳昂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完整梳理证据、居中斡旋和风险防控,以“以诉促调”的策略实现了委托人的财产诉求,展现了他在婚姻家事领域的调解谈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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