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在大连从事鲜食出口的XX公司与中X(北京)XX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的鲜食出口申请海关总署有效注册,原告依约支付了700000元委托代理费。然而委托事项未能完成,原告要求退款却遭被告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其核心诉求为解除合同、被告全额返还700000元并支付利息。被告则辩称已为原告提供指导服务、开展了前期渠道工作,案涉合同已部分履行,且原告怠于提交注册资料才导致注册未完成,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有权不退还费用。
证据突破点:
阎乔律师接手案件后,锁定微信沟通记录作为核心突破口。这些微信沟通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是原告与被告员工在委托事项办理过程中的交流内容,详细记录了双方就委托事项的进展、资料提交等问题的沟通情况。该证据形成于2023年3月至2024年初委托事项办理期间。阎乔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敏锐地察觉到这些微信记录对于还原案件事实的重要性。
能力画像:
阎乔是法学硕士,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她还是律协委员,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公司、企业诉讼事宜,诉讼标的额逾亿元。这样的经历使她在处理商事合同纠纷时,能够从宏观的商业环境和微观的法律条文两个维度出发,形成独特的办案视角。她深知商业活动中的利益博弈和法律规则的边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诉讼策略。
办案时间线(核心动作):
接案后,阎乔首先进行全面阅卷,凭借其法律硕士的专业学科专长,对《委托协议》及相关业务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发现合同中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以及被告履行义务的标准存在可突破的点。随后,她对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进行深入分析比对,结合自己曾服务多家大型国企的行业认知,判断出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未完成核心委托事项的情况。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阎乔向法院提交详细的质证意见和代理词,在代理词中,她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明确提出解除案涉《委托协议》的主张;同时结合证据反驳被告“原告怠于提交资料、已产生前期成本”的抗辩,指出被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前期成本的合理性与关联性。
最终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委托协议》合法有效,原告作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确认合同于2024年1月23日解除。被告虽开展部分指导工作,但未完成核心委托事项(海关总署注册),原告未提交资料并非委托事项未完成的唯一原因,被告无权拒绝退款,且应支付自原告首次要求退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标准明确。在结案前,阎乔提交的最终代理词要点被法院部分采纳,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