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武汉,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柯志军。他毕业于武汉大学,后在多家知名高校深造。现任湖北瀛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为14201202110403576。从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承办了逾百件案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专精于诈骗罪、强奸罪等各类犯罪案件,同时也擅长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事务。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下面我们来看柯志军律师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例。公诉机关指控八名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这八名被告人先后前往境外某园区,明知当地机构运营网络赌博平台,仍受雇提供游戏开发、网页制作、后台维护、客服对接、美术设计等技术与配套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其中三人主动到案,其余五人被抓获归案,全体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且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部分被告人委托柯志军律师参与庭审。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俗来说,就好比有人自己开了个“赌博大本营”,不管是在现实里还是网络上,给别人提供赌博的场地、工具、服务等,让大家能在那痛快地赌博,这就属于开设赌场,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在本案中,八名被告人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技术、运维等服务,就如同给这个“网络赌博大本营”添砖加瓦,所以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该规则支撑了对被告人罪名的认定。
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庭审中,八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柯志军律师结合案情,提出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从犯,同时结合自首、坦白、主动退赃等情节,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法庭核查全部证据,充分考量各项量刑情节。
这里再补充一个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用生活场景打比方,比如一群人去偷东西,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实际偷取财物,那望风的人在整个盗窃过程中起的就是次要作用,就属于从犯。在法律处理上会更轻一些。
在本案中,柯志军律师通过分析认定八名被告人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该规则支撑了律师提出的被告人应从轻处罚的观点。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八名被告人为网络赌博活动提供技术、运维、客服等帮助,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八人均属从犯;三人具有自首情节,五人具有坦白情节,且全部人员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辩护意见。法院对八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剩余未退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柯志军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要点,为被告人提供了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最大化地维护了客户的权益。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有像柯志军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为我们出谋划策,无疑能让我们更有底气应对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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