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任职于一家健康管理咨询公司,因涉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刑事拘留。突如其来的刑事强制措施让家属十分担忧,第一时间委托朱坤律师介入处理。刑事案件侦查初期证据尚未固定,是辩护工作最重要的黄金阶段,律师越早介入核实细节,越能够及时纠正办案机关对行为性质的初步认定。
接受委托之后,朱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细致核实日常工作内容、业务流程、资金流向以及药品交付的完整链条,逐一对案件事实拆解核查。通过全面梳理案情,完整还原真实的业务模式:王X的工作仅面向有需求的客户提供健康咨询、病历资料翻译,负责传递患者的收货信息、付款对接渠道,全程并不经手货款,公司也不存在采购、囤货、加价售卖药品的环节。实际交易流程是患者直接向境外医药机构支付费用,药品由境外一方直接邮寄交付给患者本人。
案件的核心法律分歧就此浮现:当事人到底是共同参与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人,还是仅仅为跨境购药提供信息传递、沟通对接的居间协助人员。刑法当中的销售行为,核心体现为低价购入、加价转售、控制货源与资金,而本案当中王X的工作内容并不具备销售的核心特征,不能直接套用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侦查阶段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未获通过之后,朱坤律师没有停止辩护工作,牢牢抓住审查批准逮捕这一决定性环节,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辩护材料完整梳理业务交易流程,对比法律条文论证两种行为在法律定性上的本质差异,结合当事人岗位属性、获利模式、主观认知等多方面展开说理,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构成销售假药罪,恳请检察机关严格把握入罪标准,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过充分沟通与案件核查,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对王X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顺利办理取保候审。后续经过侦查机关进一步核查评估,案件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王X最终没有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这类公司员工涉药犯罪的案件,很容易在初期被整体定性为团伙犯罪,忽略普通基层员工行为的边界。辩护的价值就是剥离案件表象,区分合法的咨询服务和刑事犯罪行为,避免扩大刑事打击范围。从业近二十年,朱坤律师深耕精细化刑事辩护,善于从业务模式、资金流向、人员分工中挖掘辩点,在案件早期阶段介入,为当事人争取无罪、不追诉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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