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效力怎样?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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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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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说明了分公司由于不存在法人,所以是无法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总公司来签订相关合同。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效力怎样?

一、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效力怎样?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公司法》第31条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效力的具体情况。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第三方公司与分公司进行商业往来时,需要协商来签订合同,但需要与总公司来进行签订处理,因为总公司是可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另外,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实际的合同条款来规定,如果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则可以具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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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民法通则》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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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合同不是本人签,也没有授权委托书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1、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或者指定机关指定。
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借款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要求有债权人及债务人或单位双方签字。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借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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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若是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话,按照《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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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1、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4、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5、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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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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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名的字条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签名的字条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个要看欠条的具体情况,通常: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__于__年__月__日向__购买__货物,今欠金额为人民币__元,定于__年__月__日偿还。如果超出还款期限未还,违约金为每日__执行。特此为据欠款人:地址:电话:年月日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本身并非借款合同,只是一般的书面或口头借款合同的证明和凭证。
3.欠条通常是由于债务人打欠条之前,双方已经济往来(这种经济往来多以买卖合同居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货款,但因为种种原因,在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和妥协,由债务人写下欠条,等到日后归还。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4.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5.当借条持有者凭借条向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者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者凭借欠条向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三、欠条有效期、欠条法律效力、欠条诉讼时效:
1.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应该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起计算诉讼时效。
2.对于没有注明欠款期限的欠条,应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欠条的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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