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交通事故赔偿失地农民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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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法交通事故赔偿失地农民的规定是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说是伤残等级,按照受诉的人民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人均收入或者是农村的人均收入乘以20年的时间计算,这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进行的。

最高法交通事故赔偿失地农民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法交通事故赔偿失地农民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法交通事故赔偿失地农民的规定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二、失地农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指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失地农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的方法和技巧

因国家征收而失去耕地,户籍为农村户口的受害人。举证证明住所地已纳入或者应当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只是户籍未转为非农村户口的,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予以支持。

司法实践中,有如下证据会被法院采纳:

1、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受害人的居住区域属城市区,并被纳入农转非安置范围;

2、在事故发生前其居所被拆迁的证明材料;

3、在事故发生前口粮田被征用,已丧失了农业生活的基本条件的证据材料。

以土地耕作为生的人才能称其为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受害人的生活已融入了城市。虽然从目前的立法上来讲,并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具体的条文明确规定过失地农民可以比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伤残赔偿金,但从我国民法所确立的“公平原则”出发,这在法律上并非没有依据。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大多数的农民来说,他们一年到头就是依靠一些生产性的活动获得一些财产方面的收益,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如果出现一些交通事故或者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导致不能够继续从事这样的一种劳动性生产活动,就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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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执行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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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农民工工伤的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我想你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是文件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16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
2014年6月18日
法释[2014]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161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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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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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人民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
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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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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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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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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