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连环赔偿应该怎样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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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生连环交通事故后,应积极的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这类交通案件的受害者。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赔偿对发的损失,如存在违法驾驶行为的,还应积极地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连环赔偿应该怎样承担

一、交通事故连环赔偿应该怎样承担

在连环交通事故中,应当根据侵权人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两车相撞都存在责任,双方互相赔偿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2、交强险赔偿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平分;

3、不足部分对方财产和人员损失由商业三责险承担;

4、不足部分属于已方承担责任的车辆损失由商业车损险承担;

5、不足部分属于己方责任的人员受伤损失由商业车上人员险承担;

6、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交强险赔偿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报案办理。办理时 ,还应对这类相关的受害者进行救治,保护这类人员的人身安全。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按照这类人员的实际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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