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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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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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包括了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以及培训费用等。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不同形式和标准的失业保险待遇,决定着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公民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公民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有:

1.失业保险金,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费,是失业者最基本的失业保险待遇。只要失业者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都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医疗费给予的补助。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失业者的医疗费只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过去这项费用由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负担,现在改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包括失业者为接受职业培训所需的路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二、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是指失业劳动者可以请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长短的确定需要平衡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和行政因素;二是生存保障和就业促进的平衡。此外,给付期的长短与就业状况有密切的联系,当就业状况恶化,失业率上升时,可以相应延长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

目前国际上对于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主要有两种:(1)均一期限制,即不考虑失业者的工资工龄以及投保期限的长短,对于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相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给付,如英国;(2)差别期限制,即在规定的最高期限内,根据缴纳保费期限、工龄的长短以及工资所得等条件的不同而提供不同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如日本根据投保期限的长短,给予17周至52周不同的失业保险给付。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实行差别期限制.根据缴费期限而实行不同的给付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如果出现了非员工自身意愿而出现被辞退或者离职等情况后,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领取上限为二十四个月,具体的领取上限会根据当事人的缴费年限来计算,在计算失业保险金时会根据当时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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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待遇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员工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逐月减发。  第十七条 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第十八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按照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九条 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条 失业员工自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后,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失业保险机构逐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第二十一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效济金期内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可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第二十二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一)再就业;  
(二)到国(境)外定居;  
(三)已办理退休手续;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六)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二)有其他特殊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二十四条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距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失业员工,可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延长失业救济期限至退休时止。  第二十五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  第二十六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户籍迁往深圳市以外的,失业保险机构应当将其余下应该享受的失业救济金转入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或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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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享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享有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待遇。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失业保险金,其它各项待遇必须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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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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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能否参加失地农民保险
[律师回复]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单位买下的社保能同时拥有,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经过中,农民的乡下土地转化为非乡下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参保爱人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乡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限定年满18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纪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世日子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养老保险金待遇对于男性年纪在60岁以上,女性年纪在55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准,按15年时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本用于养老保险花费的支付,个人不负担交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人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效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规则。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本领、暂时失去劳动职位或因健康原由导致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赔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规则。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需要肯定要求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得到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赔偿,它是一种再分配规则,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事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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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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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丧命的,其亲属能够申领丧葬补贴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限定的,能够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贴金,准则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准则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训练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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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等。失业救济是对失业者及其家庭成员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失业救助是在失业救济给付期满后,对未能重新就业者给予的救济,其支付水平低于失业救济,有些国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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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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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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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地注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但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可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到生产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又未在我市参保的,其招用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由用人单位及我市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如何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6、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停止缴费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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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待遇包括什么?
失业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会按月发放的能够支撑失业的人能够正常生活的费用,如果失业的人还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生病需要治疗费的话也会得到相应的报销,发生意外去世后还会给其家属一笔费用,失业者如果主动去学习工作有关的内容还会发放一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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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能否享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农民工工伤能否享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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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及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新录用职工未缴费发生事故伤害的及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农民工工伤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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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所以,这些单位的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区、市)的农民工,1~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农民工工伤待遇有哪些
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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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单位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备案。同时,应到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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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第十八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按照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九条 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条 失业员工自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后,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失业保险机构逐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第二十一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效济金期内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可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第二十二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一)再就业;  
(二)到国(境)外定居;  
(三)已办理退休手续;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六)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二)有其他特殊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二十四条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距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失业员工,可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延长失业救济期限至退休时止。  第二十五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  第二十六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户籍迁往深圳市以外的,失业保险机构应当将其余下应该享受的失业救济金转入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或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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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本质不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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