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新罪已减刑期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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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新罪已减刑期应当将原来减额的部分的形式算上,在核心的犯罪行为来进行数罪并罚,当然这是在减刑考核期结束之前犯罪的情况之下所进行的,如果是在考核期结束之后,那么就应当按照每半年进行处罚,也是在5年之内进行的。

犯新罪已减刑期怎么办?

一、犯新罪已减刑期怎么办?

犯新罪已减刑期应当将原来减额的部分的形式算上,在核心的犯罪行为来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在减刑考核结束前犯新罪,把原减了的那部分刑期算上与新罪数罪并罚。如果在考核结束后但在原罪处罚结束后五年内犯新罪,新罪按累犯进行处罚,如果符合特殊累犯的不受五年限制。如果已过考核日期、不是累犯,就案情处罚

二、法律规定

原裁定不撤销,直接将剩余的刑期和新判的罪数罪并罚,不过在减刑后发现判决前还有漏罪没处理的,原裁定依然不撤销,但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而是在宣判时予以考虑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具体地讲,如果罪犯在监狱内服刑的,应当由监狱有关部门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材料、证据一起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如果罪犯不是在监狱内服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的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

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即发现罪犯还有漏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首先应当根据该罪行的性质来确定由公、检、法哪一家机关来管辖,即应当由哪一个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如贪污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而盗窃案件由公安机关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了该漏罪的管辖权后,由有权机关进行侦查,如果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则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则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再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说一个犯罪行为再次的进行犯罪的话,那么它是有可能构成我们的累犯的规定的,但是此种情况之下,它必须是5年之内发生的,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行为,而且在减刑的状况之下,还需要将原来减的刑罚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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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9月1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二、职务犯罪新规定相关法条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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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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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
职务犯罪,根据不同罪名,分别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例如:罪、徇私枉法罪、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枉法仲裁罪、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等。这些都是职务犯罪,因为罪名不同,量刑标准各不相同。
《最高人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这个可以当做准则性的一个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是对务犯罪量刑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确保了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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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减刑一次或者几次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对罪犯减刑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审核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减刑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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