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不代表就是“证据确凿”,批捕可以理解为侦查阶段初期,检察院对于案件的初步定性。批捕之后的案件高概率被判刑,但也有例外。
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就不会撤案。撤案了就证明不存在犯罪行为!!
你说了批捕后送回公安机关,是补充侦查了吧,补充侦查需要1个月内把补充侦查结果给检察院。
既然检察院批捕了,那就证明犯罪嫌疑人肯定存在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是不可能撤案的。
批捕的程序
1.当事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在30天内呈请检察院批捕。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公安在拘留当事人之后的30天内,会尽可能的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呈请批捕。
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重要的辩护环节,如果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受刑事处罚,就需要充分的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阻击呈捕。
2.公安移送检察院呈捕后,检察院会在7天内作出捕或者不捕的决定。
如果公安已经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呈捕,此时就需要向检察院出具《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属于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阻击批捕。
二、检察院批捕对证据的要求
批准逮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证据条件;罪责条件;社会危险性条件。整体可以解释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重点说一说证据条件: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三项缺一不可。
刑事案件的处理具有充分的证据是关键,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判刑,公安局应该提供有利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据包人证和物证,证明嫌疑人具备相应的罪责、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通过批捕展开侦查,直到嫌疑人承认自身的罪行。不承认的需要再次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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