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参加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5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02人
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律师、法定代理人等诉讼代理人,以及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参加人针对的是除当事人以外、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并且在诉讼中享有并负担一定诉讼权利及义务的人们。
民事诉讼参加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民事诉讼参加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起民事的纠纷中,常常会涉及到很多人,关系也会相应地变得复杂化,每个人都应该明白自己在诉讼中的位置以及承担的责任,要对自己所说、所做的事情负责任,要中立不偏袒地说出自己知道的事情,杜绝人情关系的捆绑。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诉讼参加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7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8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1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60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1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1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等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保全的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什么叫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方式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什么叫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方式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应当解除保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上诉不加刑范围包括哪些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等等。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上诉不加刑范围包括哪些”。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讼律师业务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讼律师业务范围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提供法律咨询
通过法律咨询,才能达成委托人对律师的理解和信任,双方的委托关系才能依法建立,所以说律师咨询是律师业务水平和律师人格的充分展现,是每一个律师都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咨询是狭义的,它只包括不建立委托关系的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解答,包括有偿的法律咨询和公益性的法律咨询活动。
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机关、企事业位的法律顾问,依法向顾问单位提供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通过参与内部规章制度修定、重大活动策划、涉法文书审查、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适时掌握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活动特点,以便对其运作实行全程的法律监控,确保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
三、办理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包括律师在顾问单位办理合同事务和接受委托处理专项合同事务两种情况,它是律师非诉讼业务的重要内容之
一,是律师的工作重要性和律师责任严格性的统
一,在处理时来不得半点的疏忽大意。合同事务的范围涵盖了投资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改制、股份转让等各个经济领域的,其办理过程包括方案制定、合同起草、招投标组织、商务谈判、条款议定、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修改和解除、履约过程中纠纷的处理等环节。因为不论是经济合同还是其它合同,都与当事人都有密切利害关系,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的资源调配和发展方向都要围绕合同进行,个别重大的合同甚至会影响到委托人的甚至生命存亡,处理起来不可不慎。
四、接受委托对某一专门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解决方案
在委托人的生产、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委托人自己又因为没有专业知识,不能处理或无权处理这些问题的问题,这时候他们会选择委托专业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调查并提供专业的意见,作为他们决策的依据,其中聘请律师为最常见。律师接受委托从事专项调查活动,并根据调查和结果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这种业务其实是律师法律咨询的扩张和深化,但它比法律咨询显得更正式、更专业,后果也更严重。
五、办理交涉和谈判,主持调解和参与和解
在社会活动中,委托人的相对人由于对法律认识的误区、对司法机关司法权的轻视,会凭一时的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这时候委托人可以聘请律师,向其发送律师函,从法律的角度告知其继续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停止侵权行为和其它不当行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律师也可以接受委托直接与相对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涉,主持调解或参与和解,以达到不诉而解决纠纷的目的。
六、代为办理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一般都有严格的程式规定,欠缺法定要素的法律文书可能会被人民法律判决无效或撤销;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书会因格式的不对被发回。……所以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拟定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书,是律师工作的内容之一。律师拟定的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和非诉文书,内容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七、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代理人与参与行政活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按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注册、签订行政合同、参与行政仲裁,在对相对人提出行政处罚时,代理行政相对人听取的权力告知和违法内容告知,代理委托人进行辩解,申请并参与听证、提出行政复议,对国家的违法行为提起控告、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等,在必要时还可以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八、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
仲裁虽然从形式上与诉讼非常接近,但是仲裁的性质却与诉讼大相径庭,它没有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而是以仲裁机构及其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信誉度作为生存的基础。随着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仲裁将成为更多委托人的选择,律师依法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的机会会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参与人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等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非讼律师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非讼律师业务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提供法律咨询
通过法律咨询,才能达成委托人对律师的理解和信任,双方的委托关系才能依法建立,所以说律师咨询是律师业务水平和律师人格的充分展现,是每一个律师都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咨询是狭义的,它只包括不建立委托关系的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解答,包括有偿的法律咨询和公益性的法律咨询活动。
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机关、企事业位的法律顾问,依法向顾问单位提供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通过参与内部规章制度修定、重大活动策划、涉法文书审查、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适时掌握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活动特点,以便对其运作实行全程的法律监控,确保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
三、办理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包括律师在顾问单位办理合同事务和接受委托处理专项合同事务两种情况,它是律师非诉讼业务的重要内容之
一,是律师的工作重要性和律师责任严格性的统
一,在处理时来不得半点的疏忽大意。合同事务的范围涵盖了投资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改制、股份转让等各个经济领域的,其办理过程包括方案制定、合同起草、招投标组织、商务谈判、条款议定、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修改和解除、履约过程中纠纷的处理等环节。因为不论是经济合同还是其它合同,都与当事人都有密切利害关系,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的资源调配和发展方向都要围绕合同进行,个别重大的合同甚至会影响到委托人的甚至生命存亡,处理起来不可不慎。
四、接受委托对某一专门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解决方案
在委托人的生产、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委托人自己又因为没有专业知识,不能处理或无权处理这些问题的问题,这时候他们会选择委托专业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调查并提供专业的意见,作为他们决策的依据,其中聘请律师为最常见。律师接受委托从事专项调查活动,并根据调查和结果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这种业务其实是律师法律咨询的扩张和深化,但它比法律咨询显得更正式、更专业,后果也更严重。
五、办理交涉和谈判,主持调解和参与和解
在社会活动中,委托人的相对人由于对法律认识的误区、对司法机关司法权的轻视,会凭一时的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这时候委托人可以聘请律师,向其发送律师函,从法律的角度告知其继续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停止侵权行为和其它不当行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律师也可以接受委托直接与相对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涉,主持调解或参与和解,以达到不诉而解决纠纷的目的。
六、代为办理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一般都有严格的程式规定,欠缺法定要素的法律文书可能会被人民法律判决无效或撤销;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书会因格式的不对被发回。……所以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拟定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书,是律师工作的内容之一。律师拟定的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和非诉文书,内容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七、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代理人与参与行政活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按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注册、签订行政合同、参与行政仲裁,在对相对人提出行政处罚时,代理行政相对人听取的权力告知和违法内容告知,代理委托人进行辩解,申请并参与听证、提出行政复议,对国家的违法行为提起控告、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等,在必要时还可以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八、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
仲裁虽然从形式上与诉讼非常接近,但是仲裁的性质却与诉讼大相径庭,它没有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而是以仲裁机构及其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信誉度作为生存的基础。随着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仲裁将成为更多委托人的选择,律师依法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的机会会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4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的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定标准有下述三项: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即人民法院只受理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即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
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即《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七类可诉的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外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如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权以及受教育权等)的,也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即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谓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与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的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定标准有下述三项: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即人民法院只受理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即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
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即《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七类可诉的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外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如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权以及受教育权等)的,也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即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谓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与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上诉不加刑的范围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举证范围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应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举证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改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二、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原告也负有一定得举证责任,体现在: 1、提供其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符合法定条件。 (1)原告时首先应当证明的是其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若干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即只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有原告资格。 (2)证明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原告提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3)证明符合期限的规定。原告须遵守期限的规定,并且在时向人民提供其符合期限规定的证明材料。 2、在被告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被告行政案件,是指应当由原告申请作为或者由依职权主动作为而的行政案件。被告行政案件多属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没有申请人的申请,不得从事该行为,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原告被告时,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行政程序中曾向提出过申请。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原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都要对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举出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存在,损害的程度、损害赔偿的依据等方面的证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什么范围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什么范围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
诉讼参与人: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
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4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
诉讼参与人: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
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民事诉讼参加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