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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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有紧急情况,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去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所在地等法院办手续,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有管辖权。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并缴纳保全费用,之后启动执行措施。保全成功后,当事人最晚在一个月内起诉。
诉前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一、诉前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要注意哪些事项?

诉前保全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2、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提起的保全,并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3、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三个方向的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对此债权人需要注意;

4、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5、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大家一定要注意,这里用的是必须。

6、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7、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8、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综上所述,在经济纠纷中,在正式起诉之前,遇到紧急情况,当事人可以先去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财产所在地及被保全人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其受理后,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去执行。如果当事人超过一个月没有起诉,法院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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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意义。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六个月后,若当事人没有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可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发出解除保全的命令,解除保全是解除强制措施,因而解除令由法院派执行员执行。
  
2、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设置和允许复议的目的,在于纠正不当裁定,减少或者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为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权,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唯一可以称得上程序权利保障的条款是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法院应当在裁定书上注明“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得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复议的理由很多,诸如:
  
(1)被申请人认为受理诉前保全法院无管辖权;
  
(2)认为自己对被保全的权益无责任;
  
(3)举证自己资信很好,勿需采取保全措施;
  
(4)举证证明保全财物的价值远远大于申请人请求的权益,法院如认为合理,裁定变更原裁定保全的数量;
  
(5)案外人对诉前保全提出异议。如裁定不当的,就做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此时财产保全即解除。那么何为解除?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解除即为去掉、消除之意,财产保全解除即为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对特定财产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法院依职权采取的,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赔偿。受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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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后财产保全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移送管辖后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自行解除和其上级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审判实践中,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移送管辖案件中原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处理:一种是移送在移送案件时解除财产保全,受移送受理案件后重新裁定财产保全;另一种是受移送受理案件后,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移送函及被移送的相应法律文书办理解除保全手续。这两种方式在实践中存在不少弊端:前者会造成被申请人转移保全财产,被申请人利用移送和受移送办理移送手续的时间差,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移被保全财产,直接损害了申请保全人的利益。后者可能导致解除保全措施无法落实,解除财产保全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如果裁定保全与裁定解除保全不一致,相关部门拒绝办理解除手续,会损害到被申请保全人的利益。 移送管辖后财产保全的难点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自行解除和其上级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根据该规定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只能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或者该的上级解除,一般而言解除财产保全时也应当以裁定方式进行。这意味着民商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中采取“裁定保全与解除保全一致”的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上级解除下级的财产保全措施,这有利于防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被其他机关和解除,使保全措施流于形式。民商事审判中,由于移送管辖涉及案件在不同之间流转,如果移送已经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将财产保全裁定书等材料随卷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裁定保全与解除保全一致”的规定会让受移送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时陷入两难境地,银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等机构会以裁定保全与裁定解除保全不一致为由拒绝协助办理解除保全手续,而移送一般也因案件已经移送,拒绝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移送与受移送分属不同行政区域而无共同上级时,受移送无法报请上级决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移送管辖后财产保全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移送管辖后财产保全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移送管辖后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自行解除和其上级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审判实践中,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移送管辖案件中原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处理:一种是移送在移送案件时解除财产保全,受移送受理案件后重新裁定财产保全;另一种是受移送受理案件后,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移送函及被移送的相应法律文书办理解除保全手续。这两种方式在实践中存在不少弊端:前者会造成被申请人转移保全财产,被申请人利用移送和受移送办理移送手续的时间差,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移被保全财产,直接损害了申请保全人的利益。后者可能导致解除保全措施无法落实,解除财产保全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如果裁定保全与裁定解除保全不一致,相关部门拒绝办理解除手续,会损害到被申请保全人的利益。
移送管辖后财产保全的难点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自行解除和其上级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根据该规定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只能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或者该的上级解除,一般而言解除财产保全时也应当以裁定方式进行。这意味着民商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中采取“裁定保全与解除保全一致”的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上级解除下级的财产保全措施,这有利于防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被其他机关和解除,使保全措施流于形式。民商事审判中,由于移送管辖涉及案件在不同之间流转,如果移送已经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将财产保全裁定书等材料随卷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裁定保全与解除保全一致”的规定会让受移送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时陷入两难境地,银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等机构会以裁定保全与裁定解除保全不一致为由拒绝协助办理解除保全手续,而移送一般也因案件已经移送,拒绝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移送与受移送分属不同行政区域而无共同上级时,受移送无法报请上级决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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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在哪个法院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一般是由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诉前财产保全,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之后,申请人就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千万不可以超出这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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