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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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等等。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对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人应当暂缓收养。
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有哪些

一、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有哪些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登革热等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对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人应当暂缓收养。

二、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少个孩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而言,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一名的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人应当符合一定条件:须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籍、婚姻、子女状况、身体、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证明,还要有被领养小孩的来历证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建议:养人可以先到社会福利院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小孩,再向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这样手续会相对简单。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当然,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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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疾病影响收养孩子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等等。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对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人应当暂缓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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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结婚的疾病是指哪些疾病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对于第二种规定是一种笼统的规定。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法律仅限于禁止未治愈者结婚。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正常的认识能力,也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后应尽的义务,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结婚的。精神病的种类很多,一般都不能结婚,但对某些轻度的、间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对方完全了解病情并双方自愿,应允许结婚。因为生理缺陷而不能,未经治愈也不应结婚。若双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结婚,相互可以依靠,那么可作为例外准予结婚。此外,先天性痴呆及患其它已被证明不宜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原则上不准结婚,后者在未治愈前不准结婚。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对于双方的身体情况,应进行必要的了解。医疗机构在进行婚检时也要严格把关,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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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收养孩子的疾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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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结婚的疾病是指什么疾病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对于第二种规定是一种笼统的规定。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法律仅限于禁止未治愈者结婚。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正常的认识能力,也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后应尽的义务,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结婚的。精神病的种类很多,一般都不能结婚,但对某些轻度的、间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对方完全了解病情并双方自愿,应允许结婚。因为生理缺陷而不能,未经治愈也不应结婚。若双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结婚,相互可以依靠,那么可作为例外准予结婚。此外,先天性痴呆及患其它已被证明不宜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原则上不准结婚,后者在未治愈前不准结婚。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对于双方的身体情况,应进行必要的了解。医疗机构在进行婚检时也要严格把关,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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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规定哪些疾病为重大疾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法中重大疾病可参照以下规定: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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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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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不能收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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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能办理病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病退应符合以下条件: 1、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年限,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所需条件 1、拟办退休人员为原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且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拟办退休人员原在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工种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3、拟办退休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中断缴费的; 4、拟办退休人员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个别工种需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 5、申报单位已对拟办退休人员的档案及其他材证明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材料进行初审; 6、申报单位已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送拟办退休人员本人阅知; 7、企业在申报前,凡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是在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关系密切的,应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止时间、累计从事年限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的,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8、在拟办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申报办理其退休手续。 三、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农民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自己还清醒),应立即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再次,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留证据,证据包括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和医疗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以后就是工伤待遇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事先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则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工伤保险条例》全额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如果就支付费用、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甚至是用人单位拒不承担相关责任,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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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可以办病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病退应符合以下条件: 1、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年限,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所需条件 1、拟办退休人员为原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且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拟办退休人员原在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工种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3、拟办退休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中断缴费的; 4、拟办退休人员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个别工种需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 5、申报单位已对拟办退休人员的档案及其他材证明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材料进行初审; 6、申报单位已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送拟办退休人员本人阅知; 7、企业在申报前,凡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是在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关系密切的,应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止时间、累计从事年限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的,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8、在拟办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申报办理其退休手续。 三、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农民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自己还清醒),应立即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再次,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留证据,证据包括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和医疗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以后就是工伤待遇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事先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则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工伤保险条例》全额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如果就支付费用、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甚至是用人单位拒不承担相关责任,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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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疾病可以办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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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医学上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等等。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对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人应当暂缓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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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可以办病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些疾病可以办病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哪些疾病可以办病退
病退应符合以下条件:
1、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年限,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所需条件
1、拟办退休人员为原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且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拟办退休人员原在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工种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3、拟办退休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中断缴费的;
4、拟办退休人员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个别工种需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
5、申报单位已对拟办退休人员的档案及其他材证明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材料进行初审;
6、申报单位已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送拟办退休人员本人阅知;
7、企业在申报前,凡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是在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关系密切的,应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止时间、累计从事年限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的,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8、在拟办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申报办理其退休手续。
三、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农民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自己还清醒),应立即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再次,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留证据,证据包括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和医疗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以后就是工伤待遇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事先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则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工伤保险条例》全额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如果就支付费用、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甚至是用人单位拒不承担相关责任,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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