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中,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问题屡见不鲜,这让许多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邓某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2016年3月,他入职连云港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入职初期被临时安排到印染厂、魏塘珍珠城工作,5月办理好保安证后被调往苏州瑞汽车交易市场工作,直至2024年9月。工作期间,公司既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9月,双方因社保缴纳问题发生纠纷,邓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邓某最初自主维权,向灌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结果只确认了他与公司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支付部分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这与邓某期望确认更长时间的劳动关系不符,且仲裁结果未能满足他的全部诉求,自主维权遭遇阻碍。这也暴露出普通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因证据留存不足、对法律关系认定缺乏专业认知等,导致维权结果不尽如人意。"
"本案由长期专注劳动纠纷领域的郭长源律师承办,其深耕相关纠纷处置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一线实务经验,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争议核心。郭长源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他围绕劳动关系的法定认定标准构建证据体系,指导邓某系统整理一系列证据,如与公司大股东宋X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岗位调动通知、考勤表等,全面还原公司对邓某进行劳动管理的事实。同时,深入调查取证,锁定关键证人。代理律师提交了案外人苏州XX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还申请法院向原公司管理人员张X调查取证,张X的证言反驳了公司不合理主张。"
"办案过程中,郭长源律师始终秉持务实审慎的办案原则,摒弃模板化处理方式,结合案件实际短板与当事人核心诉求,精准打磨双重维权方案,兼顾维权实效与当事人权益成本。面对公司个人承包经营者”的抗辩,郭长源律师从主体资格、公司管理行为、工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三方面充分论证,表明即使邓某后期负责管理其他保安人员,也不改变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本质。在诉请确认劳动关系时,全面主张各项工资及补偿金,准确运用法律规定应对时效抗辩,虽然加班工资因举证不足未获支持,但在其他诉求上取得有利结果。"
"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邓某与保安公司自2016年5月至2024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确认邓某月工资为4700元,判决公司支付邓某2023年、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3457.47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9950元,扣除已支付的4700元,尚需支付35250元。其他部分诉求因已支付或举证不足被驳回。"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普通民众在劳动维权时,常见误区是缺乏证据意识,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且对劳动关系和承包关系的法律界定模糊不清。劳动者遇到类似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存好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安排通知、考勤记录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