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证明怎么开,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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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死亡证明怎么开的内容是: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工伤死亡证明怎么开,内容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证明怎么开,内容是什么?

工伤死亡证明怎么开的内容是: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死亡证明的相关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如果某单位的员工由于工伤导致死亡的,单位需要向死者以及其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以及抚养费用,这需要死者的亲属平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开具和办理,拿到死亡证明之后可以凭此向单位索赔,如果没有及时足额进行赔偿的,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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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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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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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死刑案件定罪的证明标准为: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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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死刑案件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事实(证明对象)范围:
1.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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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理解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由于规定过于原则,对什么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实践中很难把握。为此,《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5条对“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细化: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强调必须排除其他可能性;四是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是根据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唯一。由于死刑刑罚的不可逆转性,我们在起草《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时,明确规定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必须是最高、最严的,以确保判处死刑的案件万无一失。但是,并非死刑案件所有事实都要适用这样的标准,对于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或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事实不需达到这样的证明标准即可予以采信。因此《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了“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事实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列举。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司法实践中因一些细枝末节问题使案件久拖不决,还突出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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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被认定为因工死亡伤,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工亡职工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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