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证明怎么开,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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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死亡证明怎么开的内容是: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工伤死亡证明怎么开,内容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证明怎么开,内容是什么?

工伤死亡证明怎么开的内容是: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死亡证明的相关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如果某单位的员工由于工伤导致死亡的,单位需要向死者以及其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以及抚养费用,这需要死者的亲属平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开具和办理,拿到死亡证明之后可以凭此向单位索赔,如果没有及时足额进行赔偿的,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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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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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在哪开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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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医疗事故致死 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妈妈写论文要用
[律师回复]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死刑证明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证明标准一般是指对被告人定罪时要求控方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
一、《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确定的刑事案件定罪的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非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二、办理死刑案件定罪的证明标准为: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三、办理死刑案件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事实(证明对象)范围:
1.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2.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3.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4.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5.被告人的罪过;
6.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7.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四、如何理解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由于规定过于原则,对什么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实践中很难把握。为此,《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5条对“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细化: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强调必须排除其他可能性;四是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是根据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唯一。由于死刑刑罚的不可逆转性,我们在起草《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时,明确规定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必须是最高、最严的,以确保判处死刑的案件万无一失。但是,并非死刑案件所有事实都要适用这样的标准,对于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或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事实不需达到这样的证明标准即可予以采信。因此《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了“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事实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列举。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司法实践中因一些细枝末节问题使案件久拖不决,还突出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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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怎么开?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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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协议有哪些,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系受害人 之 (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员工 ,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 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 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 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 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 元。 上述 一、 二、 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系受害人 之 (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员工 ,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 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 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 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 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 元。 上述 一、 二、 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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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由谁开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死亡证明由谁开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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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邻居要处理关于死亡赔偿金的事情,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关于论死亡赔偿金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29条采用了“死亡赔偿金”的称谓,而在该司法解释的第17条则用了“死亡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释中出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
2、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规定,但由于不统一,致使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既不利于对有关赔偿权利人的保护,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新的规定,这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 因此,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以上是论死亡赔偿金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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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由谁开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死亡证明由谁开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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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系受害人 之 (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员工 ,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 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 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 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 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 元。
上述
一、
二、
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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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系受害人 之 (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员工 ,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 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 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 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 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 元。 上述 一、 二、 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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