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不服可上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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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可以上诉,除此之外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还有管辖权异议等情况也不可以上诉。所以根据规定,对于裁定的不符也应当不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是当事人一般可以申请复议。
对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不服可上诉吗?

一、对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不服可上诉吗?

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二、那么可以申请复议吗?

《民事诉讼法》中可以进行复议的裁定:

1、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先予执行。理由来源同财产保全。

3、执行管辖权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执行行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于纠纷,以及权益的破坏等行为,作为权利人是可以获得救济的,一般情况下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救济,但是在诉讼中,属于程序问题,就需要遵守程序规定,有些案件是不可以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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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话,那么是不可以向法院再次提出诉讼的。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撤销仲裁裁定。一般如果需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话,那么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在撤销仲裁裁决以后,就可以申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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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服一审裁定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不服一审裁定怎么办
1、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都有权提起上诉。一方上诉后,到二审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另一方需要等待二审的通知。到时候再根据上诉状的内容,准备二审诉讼即可。
2、审败诉后二审胜诉的希望是不一定的,主要是看有没有新的证据和具体案情的。二审主要是看是否有新的证据,只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才能有胜诉的把握。
3、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二审需要作出的判断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这种判决没有改变原判决有关认定事实的部分,只改变一审在适用实体法律上的不正确之处。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民事诉讼相关知识
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
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及某些国际条约的规定共同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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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合法吗?
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是合法的行为,在我国目前仲裁裁决分为两种,1、商事仲裁,另外一种是劳动仲裁。无论是哪一种仲裁,如果我们对裁决不服的话,那我们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继续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仲裁裁决不服的,我们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特殊情形是三十日内继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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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中止裁定书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中止裁定书范本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诉讼中止裁定书范本
××××人民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写明中止诉讼的事实依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中止诉讼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制定,供第一审人民在出现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后,裁定中止诉讼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4.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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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中止执行裁定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服中止执行裁定怎么办
对于中止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仅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继续参与执行程序,履行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时尚未确定,要等待有关机构作出决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构成了中止执行的理由。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认为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需要中止执行的,可以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这是一项灵活性规定,以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
不服中止执行裁定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服中止执行裁定怎么办
对于中止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仅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继续参与执行程序,履行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时尚未确定,要等待有关机构作出决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构成了中止执行的理由。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认为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需要中止执行的,可以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这是一项灵活性规定,以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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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么
通常情况下是不行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有《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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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中止执行裁定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不服中止执行裁定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服中止执行裁定怎么办
对于中止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仅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继续参与执行程序,履行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时尚未确定,要等待有关机构作出决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构成了中止执行的理由。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认为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需要中止执行的,可以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这是一项灵活性规定,以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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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民事裁定书,上诉后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律师回复]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生效2年内申请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不服裁定执行中止要应该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服裁定执行中止要如何
目前,关于不服中止审理的裁定,法律暂无规定救济手段。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而由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诉讼中止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何时实现及能否实现的问题,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审判实践中,由于个别审判人员滥用诉讼中止弹性条款,造成一些不应当中止 诉讼的案件被中止。而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人民复议,即使当事人认为中止诉讼不当,也无处可诉。这既 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对审判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不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不当中止诉讼的原因及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逃避审限约束,使个人免受追究。有的审判人员办案作风拖拉,当发现案件审限将至,就裁定中止诉讼,逃避内部监督;
二是规避 法律规定,不正当拖延诉讼。有些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办案法官为回避矛盾,同时,为防止案件超审限,应付催办的当事人,寻找理由中止久拖不决的诉讼;
三是不能正确理解立法精神,错误使用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及弹性条款。
为减少不当中止诉讼现象的发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为当事人不服中止诉讼裁定的设定救济途径:即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中增加一款:“当事人对中止诉讼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人民复议,即使当事人认为中止诉讼不当,也无处可诉,法律应当完善不服中止裁定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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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不服能起诉么
通常情况下是不行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有《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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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不服中止执行裁定,能否申请复查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
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在1998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对民诉法234条
第五项“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作了进一步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也应裁定中止执行: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
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执行中止制度是法律为了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定情况而做出的规定,旨在提高执行效率。在执行实践中,中止执行的适用对于解决执行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中止执行制度缺乏一定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因此存在着一定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首先,执行中止裁定是法律赋予人民的一项裁决权,执行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个别法官因错误理解、适用法律规定而采取中止执行不当或违法采取中止执行的现象。
其次,中止裁定的作出,意味着债权或其他权利在中止执行期间得不到实现,而且中止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如当事人无一个事后法律救济的机制,难以避免出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象。尽管目前各也建起了一定的中止管理体制,更新了执行穷尽的理念,但这些均是内部的监督机制,是否真正做到穷尽执行措施,穷尽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仅靠这一些机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笔者认为要完善执行中止制度,确保当事人权益,对于中止执行裁定应该给予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以一定的法律救济,即复议权。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有利于规范中止执行程序,确保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ttttt
不服中止执行裁定怎么申请复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
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在1998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对民诉法234条
第五项“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作了进一步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也应裁定中止执行: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
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执行中止制度是法律为了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定情况而做出的规定,旨在提高执行效率。在执行实践中,中止执行的适用对于解决执行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中止执行制度缺乏一定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因此存在着一定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首先,执行中止裁定是法律赋予人民的一项裁决权,执行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个别法官因错误理解、适用法律规定而采取中止执行不当或违法采取中止执行的现象。
其次,中止裁定的作出,意味着债权或其他权利在中止执行期间得不到实现,而且中止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如当事人无一个事后法律救济的机制,难以避免出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象。尽管目前各也建起了一定的中止管理体制,更新了执行穷尽的理念,但这些均是内部的监督机制,是否真正做到穷尽执行措施,穷尽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仅靠这一些机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笔者认为要完善执行中止制度,确保当事人权益,对于中止执行裁定应该给予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以一定的法律救济,即复议权。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有利于规范中止执行程序,确保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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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不服去哪里起诉
1、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2、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属于一裁终局的话,则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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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服刑期间被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服刑期间被民事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服刑期间被民事的,人民可以送达法律文书给,如果当事人不能到庭的,人民可以缺席判决。什么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特征一方面,它与缺席判决主义的缺席判决制度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
首先,对原告的处理,中国的做法是“可以按撤诉处理”;而缺席判决主义的处理通常是拟制为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这两者指向的对象不同———前者指向诉讼程序,后者指向实体问题;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前者导致诉讼的结束,争议恢复到未时的状态,后者则导致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丧失。
其次,对被告的缺席,中国虽然也规定“可以缺席判决”,但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立法精神,对未到庭当事人已经提出的答辩状和其他诉讼材料仍应认真地进行审查,该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应受到充分的考虑。这与缺席判决主义因一方缺席便判定其败诉有着明显的不同。
最后,中国对缺席判决不设立异议制度,缺席判决的效力等同于对席判决;而在缺席判决主义下,缺席判决可因缺席方的异议而失去效力,并使诉讼恢复到判决前的状态。另一方面,中国的缺席审判制度也不同于一方辩论主义的缺席判决制度。这表现在:
首先,中国法律对原被告的缺席区别对待,而一方辩论主义则不分原、被告,任何一方的缺席均可能引起缺席判决。
其次,在中国,缺席判决由人民依职权作出,而在一方辩论主义下,缺席判决一般是经到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作出。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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