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经济活动中,很多时候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这担保人就像是给债务上了一道保险,但很多人在做担保人的时候,其实并不清楚自己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比如说,朋友找你做经济合同的担保人,你碍于情面就答应了,可后来债务人还不上钱了,这时候你该怎么办,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接下来就详细说说经济纠纷案里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
一、担保责任的类型
担保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只有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得先找债务人要钱,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债务人还是还不上,才能找保证人。比如,甲向乙借款,丙做一般保证人。乙得先起诉甲,等法院执行甲的财产后,仍有缺口,才能要求丙承担责任。而连带保证就不一样了,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丙是连带保证人,乙既可以直接找甲要钱,也可以直接找丙要钱。
二、担保责任的范围
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丙做担保。如果甲到期还不上钱,丙要承担的不仅是10万元本金,还可能包括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具体的范围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里约定只对本金担保,那保证人就只承担本金部分的责任。
三、担保人的追偿权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要回来。比如,丙作为担保人替甲还了乙的钱,丙就可以向甲追偿这笔钱。不过,在行使追偿权的时候,担保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还款凭证等,证明自己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
四、担保责任的免除情形
在一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比如,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还有,如果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6个月过去了,债权人没有找保证人要钱,那保证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经济纠纷案件处理完后,后续可能还会有一些问题,比如担保人追偿时债务人不配合,或者债权人又以其他理由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很容易让人陷入困境。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经济纠纷担保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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