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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由分公司入股其他公司吗?
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独以分公司名义是无法完成并购或入股的。如果想完成并购或入股,应当取得公司的授权书、股东会决议、收购或入股方案、主管机关核准文件等材料。决议要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是否收购或入股,国有企业要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具体的并购及入股方案,授权分公司执行。而且并购及入股的方式方法因企业而不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大概程序就是如上所述。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需要明确的是,分公司一般是总公司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实际的运营方式来设立的,在设立分公司时,一般是不存在独立的法人的,一般由总公司的法人来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已经设立了法人的分公司是可以进行入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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