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抚恤金继承人委托书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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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抚恤金继承人委托书的内容有:委托人信息、受托人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时间等,对于抚恤金继承人委托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委托事项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办理抚恤金继承人委托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办理抚恤金继承人委托书的内容是什么?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内容:本人作为委托人,现委托某某某为我的代理人,然后陈述要委托的事情。

最后签字,注明日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委托书的适用情况

委托大多是由于当事人工作繁忙或自身不便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某些事项,因此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公证实务中,委托买卖房屋、船舶等动产和不动产、委托抵押或出租、委托代办银行借贷款、委托办理保险理赔、委托设立公司、委托行使董事权等事项较为常见。

委托书公证有利于明确和完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具有天然的证据效力,当事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到房产管理部门、民政部门、银行机构等办理业务,能够得到更多的信任,有利于顺利办理委托事项。

委托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委托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有关抚恤金继承人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民事事项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来出具委托书,特别是对于委托事项的认定上,应当由委托双方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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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范本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委托合同范本的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合同范本的内容
委托方(甲方):_____ 住址: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 住址: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传真:_____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第_____项事项:
1.代订机票
出发地:_____,目的地:_____ 出发日期:_____ 年_____月 日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机票价格:_____元/张,共_____ 张;合计金额:_____ 元。
2.代订住宿
宾馆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_ 标准:_____
数量:_____间;入住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退房时间:_____年 月 日 共_____晚。
单价:__________元/间, 合计金额:__________元。
3.代送签证(签注)
目的地国家(地区):__________; 代送服务费:_____元/人,共_____人; 合计金额:__________元。_____
4.其他委托事项
单价:__________元, 合计金额:__________元。
第二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 天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费用。
2.甲方以下列_____方式缴纳费用:
(1)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帐号为:_____ ;
(3)其他方式:_____。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的,应承担需支付金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完成代办事项,或代办事项的完成不符约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额5%的违约金。如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飞机、入住宾馆、进行签证签注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其他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代办事项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性质
1.本合同是委托合同,不属于旅游组团合同,不适用《旅行社条例》中有关《旅游合同》的规定,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相应服务供应商由甲方自行选择确定,乙方不存在选择或推荐的义务。因委托事项下的承运人、宾馆、签证(签注)部门等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给委托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直接与上述单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_____人民提讼。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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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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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起诉书包括哪些内容?
委托合同起诉书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即原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正文写明事实与理由,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及因委托合同所产生的纠纷、最后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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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委托人权利包括那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托过程中委托人权利有哪些 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委托和信托的区别 从概念上看,委托与信托有许多共同点,即都是基于彼此的信任而产生,都是一方受托为他方办理事务,由他方承担委托事务法律后果的行为。但信托和委托是有区别的,可以说信托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归纳起来两者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1、法律对合同主体及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的主体十分广泛,法律对受托人没有特别要求;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委托事务的性质和范围不同。委托是一般合同关系,其所涉及的事务没有特别限定,除了财产委托事务之外,还可以委托代理其他事务;而信托的实质是财产管理关系,信托事务仅限于与财产管理有关的特定事务。 3、合同是否有偿不同。信托合同是有偿的、从事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办理受托事务的名义不同。委托既可以受托人的名义,又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受托事务,在后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即民法上的代理);而信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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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委托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概括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四)转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相关知识:委托合同有何特点
(一)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二)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三)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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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委托合同起诉书的内容是:原告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证据等情况,对于委托合同存在矛盾和纠纷的,是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进行处理的,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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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委托合同订立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委托合同订立内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⑵委托。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⑶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⑷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等具体要求。
⑸委托: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⑺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⑻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⑼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解决。
⑽其他约定事项。
二、订立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的约定,尤其是委托 事务的详细要求,为了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需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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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订立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⑵委托。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⑶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⑷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等具体要求。
⑸委托: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⑺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⑻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⑼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解决。
⑽其他约定事项。
二、订立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的约定,尤其是委托 事务的详细要求,为了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需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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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
个人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时间、法律责任明确、双方签字等。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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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概括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四)转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相关知识:委托合同有何特点
(一)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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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三)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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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订立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委托合同订立内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⑵委托。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⑶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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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委托: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⑺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⑻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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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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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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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仲裁个人委托书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仲裁个人委托书范本 劳动仲裁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劳动仲裁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接收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论。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请求。 上列受托人的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律师费是多少: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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