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期是一年。每年签注1次。
2、《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 1 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 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证明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3、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
4、而《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 6个月的,原《居住证》持有人应当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居住登记卡》。待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北京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办法》明确,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其中,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三、北京居住证的办理材料
依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以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其中,居住时间证明就是指持有已满 6 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四、北京居住证的办理时限
依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公安派出所收到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现在的大城市,对于自己城市的外来人口,都延续以往采用居住证的形式来进行管理。由于现在很多人都涌入大城市,很多的城市都会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对外来人口进行管控。在北京的居住证办理,就有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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