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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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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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司法实践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有执行能力,但是却拒绝提供财务报告,或者恶意转移资产,通过虚假诉讼等方法妨碍执行,甚至于有通过聚众闹事或者殴打、扣押执法工具等这些方法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的。
如何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如何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起因很简单,是因为法院的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当事人却无视法院的判决,像这种做法侵害到的不仅是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其实也有损司法尊严,法律制度是权威公正的,法律的权威性也不允许任何人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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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办?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认定单位犯罪后,要对单位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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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人民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执行。具体由哪一级别的人民执行,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说来应由基层人民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制定的通知办理。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执行。
(2)必须向人民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依据、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另外,申请执行人还应当提交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人民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因此,当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人民应当执行。依法执行有效的仲裁裁决,既是人民的权力,也是人民的义务。
2、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3、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所谓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特定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无法再进行或者已经没有进行的必要,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也将导致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4、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
所谓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导致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人民也应当裁定恢复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5、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这是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的一裁终局是经济纠纷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因为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当事人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理所当然应谊最终以仲裁途径解决争议。
根据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随便改变初衷,再选择诉讼来解决争议,也不可以不执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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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律师回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是:
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执行的,比如本身自己就没有财产,这种就属于无法履行,而不是拒不执行。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律师回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是:
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执行的,比如本身自己就没有财产,这种就属于无法履行,而不是拒不执行。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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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不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认定?
构不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是在执行立案的时间范围内不符合并且当事人有能力却不执行的情况之下才会被认定。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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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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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仲裁裁决包括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包括仲裁裁决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在法院审判结束案件之后,那么对于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履行法院判决的,如果有一方拒不执行的话,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此时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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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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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裁定裁决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313条,被执行人故意拖着或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单位犯罪的,除了罚款,还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法院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行为和造成的不良影响,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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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执行弊端
[律师回复]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情节严重的行为,它有具体的量刑标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标准: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标准作为自诉案件处理,不合理之处甚多。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虽然将其改为了公诉案件,但却仍规定由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对于这样的管辖,有如下弊端:
1、原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原判决、裁定的生效与否、当事人是否拒不执行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均由其来进行作证和裁判,这种从整体上来由原审人民法院兼证人与审判者双重身份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
2、从法院内部看,虽然原判决、裁定由执行部门执行,虽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刑事审判部门进行审理,但是由于两部门间的同事关系的密切和长期存在,刑事审判部门可能会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对于执行部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良问题、特别是在涉及到其滥用职权或失职行为等的审理时会缩手缩脚、甚至进行偏袒。
3、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原判决、裁定时,已与当事人形成了实质上的利害关系,即:原判决、裁定生效与否、原审人民法院是否依法执行原判决、裁定、当事人是否拒不执行原判决、裁定等问题会直接关系到原审人民法院执法水平、影响和形象,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判决履行义务的忠实进行。在这些既有利害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再由原审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既违反刑事诉讼上的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也确难以保障审判上的公平与正义。
4、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原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事实有可能已经主观先入,失去了客观中正的立场。如果再由其进行审判,实际上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就已经变程序性的审查而达到了实质性审查的确信,这样的做法显然也有悖于现行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和规定要求。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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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过年后去了一家公司打工,公司老板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是有一天我朋友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被辞退了,于是就提起了劳动仲裁,可是仲裁裁决出来后公司却不履行。请问劳动仲裁裁决向哪儿申请执行
[律师回复] 仲裁裁决书包括两种,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劳动仲裁。无论哪种仲裁裁决书,选择执行法院时,第一要选择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二,选择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2、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裁定书、支付令、劳动仲裁裁决书、商事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这些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就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5、《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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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客观行为上通过采取暴力或者是非暴力的手段来拒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侵犯我国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犯罪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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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
[律师回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有八种,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3、如果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还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法院才可能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如何自诉
[律师回复]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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