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已公证可以撤销吗?
放弃继承遗产并进行了公证的,那么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书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初时放弃了继承权,公证后,那么继承人就不能反悔再去继承遗产了。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书是指继承人承诺放弃遗产的继承权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的书面凭证,因为我国的公证处具有高于其他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此人们对比较重要的事情会选择到公证处去做公证。比如,公证遗嘱。公证后的遗嘱有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法律效力。
当然,凡是都可能存在一种例外,并非所有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都不能撤销的,如根据继承人的事由确实可撤销的,可由法院来决定是否承认继承人的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遗产处理前或在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二、放弃继承公证的办理情况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当事人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权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但涉及到已经进行了公证等情况的,是需要结合实际的继承权情况来进行认定,涉及到当事人想撤销的相关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由法院来进行裁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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