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否增加诉请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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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案件被发回重审的话也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要增加诉讼请求的话,务必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一般来说对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都是跟原案件合并审理的,这样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否增加诉请

一、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否增加诉请?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发回重审程序中增加诉讼请求,只要与原诉讼请求是基于同一侵权事实提出的连续性请求,该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在性质上相同,依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合并审理;法院应合并审理,且允许其合并审理会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系属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重组合议庭,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可以上诉;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对判决的审理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审理30天内审结,二审为终审,不能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应该交纳上诉费,逾期没有交纳的,视为不上诉。

发回重审的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也并没有禁止,而且根据被发回重审的情形来看,实际上发回重审的案件改变判决结果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出具的判决结果有争议的仍然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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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举证期限届满后,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4,依法改判、变更诉讼请求,适用法律正确的、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庭辩论结束前。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结论综上,判决驳回上诉,在民事诉讼发回重审阶段,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是不允许当事人增加。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按一审程序审理,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诉讼过程中。3,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对诉讼请求提出规定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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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民事案件能否增加当事人参加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再审的民事案件能否增加当事人参加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审法官认为该案应追加当事人(被告);而检察员认为适用再审程序的民事案件追加当事人,并无直接的法律依据,再审法庭应针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理由是否正确进行审理。若孩畅粉堆莠瞪疯缺弗画将案外人增加为该案的当事人参加再审,会导致该案主体、诉讼请求和审理范围均发生变化,成为一个未经审判的新诉讼。请问,再审的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程序能否增加当事人参加诉讼读者郭晓平郭晓平读者:本案应当再审还是作为一个新的诉讼,必须搞清民事再审的范围。《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应当再审的五种情形,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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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在性质上属于“错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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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民事案件能否增加当事人参加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再审的民事案件能否增加当事人参加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审法官认为该案应追加当事人(被告);而检察员认为适用再审程序的民事案件追加当事人,并无直接的法律依据,再审法庭应针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理由是否正确进行审理。若孩畅粉堆莠瞪疯缺弗画将案外人增加为该案的当事人参加再审,会导致该案主体、诉讼请求和审理范围均发生变化,成为一个未经审判的新诉讼。请问,再审的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程序能否增加当事人参加诉讼读者郭晓平郭晓平读者:本案应当再审还是作为一个新的诉讼,必须搞清民事再审的范围。《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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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民事案件能否增加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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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民事案件可否增加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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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民事案件可否增加当事人参加诉讼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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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大幅增加,是否需要重新审批和审
[律师回复] 一、可以在施工合同内增加工程造价。实施方法: 1、原招标施工图有漏项应先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变更部分工程量清单和组价,经项目管理、审价机构、监理单位审核,发、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 2、清单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由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清单组价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原投标书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实际工程量据实调整,措施项目费作相应调整。发、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 二、不需要重新招投标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节承包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如漏项部分仍属于合同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内容的,依法必须由承包人施工,重新招标选择另一承包人承揽不仅是不需要,而是违反建筑法。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回答参考第 (五)项规定,属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因此,只要发生的“漏项”内容是承包人施工资质允许承揽的,不需要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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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可以增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可以。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
第一审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的,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意见》第184条及186条规定,在
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人民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由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
审判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二审一般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是,往往有案件当事人因为一审时的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例如,一些当事人在一审时的诉讼请求比较原则,只是提出了一项损害赔偿数额,而其据以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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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根据该条之规定,如果你想变更赔偿数额,只能请二审法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最后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你只能另行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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