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里,有人在为他人做连带责任保证时,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多个保证人一起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的保证人就会想,自己承担了保证责任,能不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呢?这就涉及到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有无相互追偿权的问题,下面来详细说说。
一、法律对保证人相互追偿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保证人之间的相互追偿权,如果保证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按照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如果没有约定相互追偿,但是各保证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可以请求其他保证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举个例子,张三、李四和王五为赵六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他们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保证份额。当赵六不能偿还债务,张三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他就可以按照约定向李四和王五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三分之一份额。
二、有约定相互追偿权的情况
要是保证人之间明确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那么处理起来相对简单。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按照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就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最好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在追偿时能有明确的依据。在追偿过程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保证合同、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凭证等。
比如,甲、乙、丙三个保证人约定,若其中一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另外两人各分担三分之一的份额。甲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可以凭借保证合同和还款凭证等,向乙和丙追偿。
三、无约定但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的情况
当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相互追偿,但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请求其他保证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这里要先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范围内,再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例如,A、B、C为D的债务提供保证,没有约定相互追偿,但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A承担保证责任后,先向D追偿,D只能偿还一部分,剩下的部分A就可以按照比例向B和C追偿。
四、无约定且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的情况
如果保证人之间既没有约定相互追偿,也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那么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通常不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
比如,E、F、G分别为H的债务提供保证,他们之间没有约定相互追偿,也不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E承担保证责任后,就不能向F和G追偿。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相互追偿权的问题解决后,还可能会遇到一些后续情况。比如,在追偿过程中,其他保证人可能会对追偿金额、分担比例等提出异议,甚至引发新的纠纷。要是遇到这些棘手的问题,自己可能很难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和处理流程。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追偿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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