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能公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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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不能公诉的,涉及到告诉才处理的相关案件,一般是需要根据原告向司法机关亲自告诉的情况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在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上,可以造成对原告的名誉损失,应当由原告自己起诉。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能公诉吗?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能公诉吗?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能公诉,虽然刑事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但实践中,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中要求是受害人或当事人告诉了之后才进行处理的,此类案件检察院是不会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谁能够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包括什么?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告诉才处理案件是司法审理中一类特殊的案件,其相关的犯罪罪名并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原告亲告提出起诉才可以进行认定,但如果涉及到原告因精神损失导致无法起诉的,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代为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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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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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最近交通肇事了。请问各位律师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现在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担任张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一审的辩护人。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一、受害人在本案中有很大过错。
事发当晚,受害人祁某醉酒驾车后无故酗酒闹事,拦车将出租车玻璃击碎,又接着拦截正在312国道行驶的货车等车辆。在步行强行拦车的情况下,张某观察不足,导致事件的发生,可见祁某在本案中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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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发当时正处于夜间,路况复杂,张某属于主观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其主观恶性较小,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因而对其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而予以从轻处罚;
2、张某在货车肇事之后立即返回到事故现场向交警主动投案自首,对其交通肇事的行为供认不讳,符合自首条件,具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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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母亲、女儿、姐姐共同居住,其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三岁的女儿需要照料。买车钱还没有还完,赔偿受害人家属又借有巨额债务,家庭生活困难,负担很重。
四、张某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
综合分析张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其主观恶性较小、认罪且悔罪表现好、系初犯、积极支付了被害人的费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及其相关规定,张某具备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
综上,请求法院本着“惩罚与教育想结合”的原则,依据事实与法律,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对张某适用缓刑。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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