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没有继承爷爷的土地承包权的权利,孙子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可以。唯有人身权不可以继承,财产权一般都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三、遗嘱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按照《民法典》的规定,18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亦即具有遗嘱能力。
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要求最终由遗嘱表现出来的内容与立遗嘱人内心关于财产及相关事务处分的想法相一致。
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遗嘱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包括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遗嘱就是无效遗嘱。如果遗嘱的内容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则应按有效的部分进行财产分割。
四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孙子想要继承爷爷的土地承包权的话,那得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对于爷爷来讲,如果爷爷去世,爷爷生前的合法遗产是由奶奶,和爷爷的其他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但爷爷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把一部分遗产留给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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