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原件丢失可以撤销遗嘱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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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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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原件丢失可以撤销遗嘱的,如果通过自书方式写遗嘱,原件丢失后,立遗嘱人可以做出撤销的决定,重新写一份遗嘱。之前通过公证方式立遗嘱的话,撤销应当再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用新的遗嘱来替代之前遗嘱的效力。
遗嘱原件丢失可以撤销遗嘱吗?

一、遗嘱原件丢失可以撤销遗嘱吗?

是可以撤销的,遗嘱的撤销同设立遗嘱一样是遗嘱人的自由,可以单方面进行,也可在生存期间的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其方式和程序一般应当同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相适应。也可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也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效力最高的遗嘱;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对遗嘱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遗嘱的内容格式是怎样的?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综上所述,老人写好遗嘱后,如果原件丢失,为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其可以对遗嘱撤销,重新立一份。在遗嘱执行之前,都是可以撤销的,这是立遗嘱人的权利。如开始通过公证方式立遗嘱的,撤销的时候也应当去公证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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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原件丢失要怎样办?
自写遗嘱是遗嘱人自己写的遗嘱。遗嘱人应当亲笔签名,写明年、月、日。自写的遗嘱不需要证明人就能生效。如果原遗嘱丢失,可以查看是否有副本,并结合证人等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生前遗嘱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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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公证遗嘱丢失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 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三) 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四) 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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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遗嘱人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对于公证遗嘱的遗嘱人能撤销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遗嘱的遗嘱人可以撤销吗
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的。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证明的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里所说的公证遗嘱不得撤销,指的是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的公证原来是指国家专设的公证处代表国家对民事法律关系依法进行的证明活动,即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2000年10月1日起,司法部施行《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从而推进公证机构向事业单位转制。改革后的公证机构不再是行政机构,而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今后国家不再审批设立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
公证遗嘱的遗嘱人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证遗嘱的遗嘱人可以撤销吗
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的。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证明的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里所说的公证遗嘱不得撤销,指的是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的公证原来是指国家专设的公证处代表国家对民事法律关系依法进行的证明活动,即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2000年10月1日起,司法部施行《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从而推进公证机构向事业单位转制。改革后的公证机构不再是行政机构,而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今后国家不再审批设立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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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公证遗嘱丢失如何撤销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公证遗嘱丢失如何撤销,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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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遗嘱公证三年后,两老人又写一份新遗嘱没有公证。原公证遗嘱没有撤销有效吗?
[律师回复] 遗嘱继承者到公证处开据房产继承公证书时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包括:
1、派出所开据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合法有效的遗嘱。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过户书面遗嘱需要证明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自愿,而且在订立遗嘱时没有受到威胁和恐吓,另外要求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神智是清楚的。如果当事人前后立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生效。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与该遗嘱内容没有厉害关系的证人证明即可生效,当然也得是当时人真实意思表示才行。详情请参阅民法通则。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是要去公证处办理的,房产遗嘱也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才有效。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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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公证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公证可以撤销吗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是在证明真实性的过程中要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只需证明经过公证即可推定其真实性,而无需像其他形式的遗嘱那样符合多种判断条件并需经过合法的认定程序。
公证遗嘱能怎么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证遗嘱如何撤销
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遗嘱效力如何:
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是在证明真实性的过程中要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只需证明经过公证即可推定其真实性,而无需像其他形式的遗嘱那样符合多种判断条件并需经过合法的认定程序。
判断各种形式遗嘱的效力问题,固然是为了防止伪造与篡改,保护继承人的权利。但最根本的还是要追求体现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这一目标。以立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应当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如果限制立遗嘱人通过其他形式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能力,可能导致最终的遗产分配无法体现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愿。
公证遗嘱该怎么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证遗嘱如何撤销
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遗嘱效力如何:
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是在证明真实性的过程中要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只需证明经过公证即可推定其真实性,而无需像其他形式的遗嘱那样符合多种判断条件并需经过合法的认定程序。
判断各种形式遗嘱的效力问题,固然是为了防止伪造与篡改,保护继承人的权利。但最根本的还是要追求体现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这一目标。以立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应当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如果限制立遗嘱人通过其他形式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能力,可能导致最终的遗产分配无法体现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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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公证遗嘱丢失如何撤销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公证遗嘱丢失如何撤销,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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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证遗嘱应该怎么撤销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遗嘱如何撤销
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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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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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是在证明真实性的过程中要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只需证明经过公证即可推定其真实性,而无需像其他形式的遗嘱那样符合多种判断条件并需经过合法的认定程序。
判断各种形式遗嘱的效力问题,固然是为了防止伪造与篡改,保护继承人的权利。但最根本的还是要追求体现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这一目标。以立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应当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如果限制立遗嘱人通过其他形式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能力,可能导致最终的遗产分配无法体现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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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变更、撤销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证遗嘱变更、撤销的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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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有失效期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如果赠与合同没有附期限,则它的有效期没有限制。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时,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实际交付赠与的财产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遗嘱能怎么撤销或者变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遗嘱如何变更、撤销的?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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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吗?
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还要遗嘱人满足订立遗嘱的条件,若是不想撤回之前订立的遗嘱,但想重新分配财产的,那么就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再选择一种订立遗嘱的方式,重新订立新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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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能怎么撤销或者变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遗嘱如何变更、撤销的?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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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该怎么撤销或者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证遗嘱该怎么撤销或者变更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遗嘱如何变更、撤销的?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要如何撤销或者变更
[律师回复] 对于公证遗嘱要如何撤销或者变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遗嘱如何变更、撤销的?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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