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死后财产继承比例是多少?
原则上是均分,但是一般来说家庭生百活比较困难的可以适当度多分,尽到主要抚养义务的适当多份。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二、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继承的比例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过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遗嘱中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就必须按照遗嘱中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分割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或者起诉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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