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意外死了父母继承比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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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儿子意外死了父母继承比例规定是平均的分配。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继承应当是按照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的顺序来进行继承,第1个顺位的继承人就包括由父母同一顺位继承人应当是平均的
儿子意外死了父母继承比例规定是什么?

一、儿子意外死了父母继承比例规定是什么?

儿子意外死了父母继承比例规定是平均的分配。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员应当均等的分配继承遗产。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的类别有哪些?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

继承在当代社会,如果是由于当事人意外死亡,没有来得及订立遗嘱的情况之下,那么是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予以继承的,具体点来说的话,就是包括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父母是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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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也可以不均等,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配偶。协商不成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法定继承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予以照顾。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
第一顺序、和睦团结的精神,如果分割遗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分配遗产时。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一般应当均等、办法和份额,遗产分割时、子女,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父母。遗产分割的时间,分配遗产时。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多分,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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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予以照顾。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
第一顺序、和睦团结的精神,如果分割遗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分配遗产时。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一般应当均等、办法和份额,遗产分割时、子女,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父母。遗产分割的时间,分配遗产时。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多分,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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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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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继承如何分配遗产: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的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为多。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承人的法律制裁。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④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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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上述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立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同一顺序的每个继承人所继承被继承人(也就是留下遗产的死者)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当大致相同,打个比方,一个人死亡时,他的配偶`父母`都还在世,并且他有一子一女两个孩子,并且他生前并未立有处分他的遗产的有效的遗嘱的话,那么他的遗产就应该由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由于他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关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他们所继承遗产的比例应当大致相同,即配偶`父`母`子`女五人每人继承死者遗产的五分之一。  上述的是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的情况,依照继承法所确立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就应该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决定谁多分`谁少分`谁不分,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有遗嘱未作处分的遗产和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才依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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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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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遗产继承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如何分配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比例分配: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在继承的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放弃继承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
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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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女儿和侄女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父母去世女儿和侄女继承比例是前者是和父亲的母亲一起平均的分配。后者并不参与分配。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国家关于法定继承它是有一定的继承顺序的,如果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的话,那么就不会发生第二顺位继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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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遗产继承比例是要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父母双亡遗产继承比例是能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父母双亡遗产继承比例是能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要怎样分配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要怎样分配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比例分配: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在继承的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放弃继承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
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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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比例父母算几份?
遗产分配比例父母算几份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遗产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中的明确的标准来进行分配,如果无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人之间顺序来公平平等的分配,也可以协商分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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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有关心儿子杀死母亲的犯罪事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有关心儿子杀死母亲的犯罪事例问题解答如下, 据新京报3月4日报道,昨日,一则福州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在网上热传。通告称,2月14日,警方发现一名女子死在福州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内,其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福州警方证实此通告确由警方发布,犯罪嫌疑人目前仍未抓获。另据多名吴谢宇同学称,吴谢宇高中时学习成绩优异,2012年进入北大经济学院。公开资料显示,大一、大二学年,其在北大均获取了奖学金。吴谢宇初中就读于母亲所在学校,2009年,吴谢宇中考取得了437分,是该校最高分。直至看到新闻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同学感到震惊。儿子杀母,没有人不感到震惊。不管是什么原因和母亲产生矛盾与分歧,作为儿子都不应该失去理智,更不应该践踏道德和法律底线。没有父爱之后,与母亲相依为命,而且母亲尽到了抚养儿子的责任与义务。当儿子成年之后,本应承担起孝敬母亲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因为上学不能赡养母亲,母亲也不会计较,而且还会继续支持儿子继续上学和深造。单亲母亲所能做的事情和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可能会比双亲家庭的母亲还要做得更加周到细致。因为,单亲母亲唯恐自己的儿子在外面的学习和生活受委屈;因为,单亲母亲更希望儿子尽早成龙成凤,成为对社会和家庭有出息的人。可以说,这不仅是单亲母亲的心愿,而且是天下所有母亲的共同心愿。所以,可怜母心就成了无法更改的悠久传统。然而,由于父母的过严要求和严苛,有时可能不会起到应有的效果。如果方法不当或错误,也可能会导致儿女们产生逆反心理。但作为父母,往往不会把与儿女们之间的代沟想的过于严重,可能总是觉得不管怎么说,儿女总是儿女,他们翻不了天。由于缺乏危机意识,由于不居安思危,由于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与疏导性思想工作,由于父母的固执己见和唯我独尊的思想比较严重,可能就会导致儿女发生严重的叛逆行为。而且,这种叛逆的严重性是父母所无法预料的。然而,作为年轻人,当他们广泛接触社会之后,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可能会遇到一些让他们从来也没有亲身体验过的奢侈消费生活方式,可能会让他们用别人的生活方式与处事方式去和自己的现实作对比。之后,可能会随波逐流,失去自己做人的原则;之后,可能会向自己的父母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当父母不能满足其要求时,可能会产生激烈的矛盾与冲突。而且,父母都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的孩子会变成这样。所以古人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社会固然是个大染缸,但关键在于自己能不能始终不渝地坚持做人的原则,关键在于自己能不能遵纪守法,关键在于自己能不能坚守做人的,关键在于自己能不能不失去理智。如果儿女们失去了最基本的为人处事原则,危机就会随时发生,而且很难让父母预料。但是,就吴谢宇来说,他“过去一年基本不怎么在学校,同学都在找他”,这种情况就非常异常;但是,这一奇特现象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却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而且,也没有和学生家长进行沟通。这不能不说,是造成恶果的重要隐患之一。如果高等学府能将学生的异常情况与家长进行及时沟通,可能会避免悲剧发生。起码可以让家长做到心中有数。应该说,这是高等教育所存在的以人为本缺陷。然而,事到如今,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吴谢宇的杀母犯罪行为法理不容。如果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之后,理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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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遗产继承比例是应该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房子的继承顺序?继承比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继承顺序大致如下:
1、由于房屋的主人是你父母、虽然房产登记上只要父亲的名字、但房产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应当先行区分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你母亲将来去世、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父母的子女(你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房屋产权及遗产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等情况、可以多分
3、直接过户到一个子女身上,需要你的姐妹(你父母的子女的协商同意后才能过户),
因为你父亲去世、他遗产由他的妻子(你母亲)、你的兄弟兄弟姐妹及你的爷爷奶奶平均分配
4、需要的手续是你母亲本人和所有子女在办理现场
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如存在遗嘱,按遗嘱内容办理相应继承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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