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遗产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在分割遗产后再解决遗产债务的问题。先清偿遗产债务后分割遗产的方式,就是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所有债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承份额分割剩余的遗产。
2、遗产已被分割完毕,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遗产债务:
1)应由法定继承人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其理由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虽然都是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方式,但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为遗嘱继承是最能体现被继承人意愿的一种继承方式。先让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从这种意义上讲,就是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2)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这里所称的按比例偿还债务,是指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各自按照取得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摊被继承人的尚未清偿的债务。当然,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清偿债务亦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可以不再清偿。
3)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而仅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取得遗产时,应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当然,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清偿其所负的债务时,即不存在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债务的问题。
二、遗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
先分配遗产,再偿还债务,这样的操作流程在司法实践中也比较多,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因为在立遗嘱人去世以后,债权人并没有主张个人债权,而继承人也不知道当事人生前有欠债,对于债务的分配比例,应该把债务和继承的遗产联系在一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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