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有没有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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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当中房屋遗产继承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以协商出一个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分割遗产的具体时间,但如果房子是留给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话,接受遗赠的时间是两个月。
房屋遗产继承有没有期限

一、房屋遗产继承有没有期限?

房屋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遗产开始继承,但一直未分割,所有继承人对遗产则处于共有的状态,没有时间限制,但是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时效的时间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能再提起诉讼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房产继承过户具体操作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三、放弃房屋的继承权后可以反悔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否可以反悔,分两种情况考虑。

1、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因为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在诉讼中,则由法院根据其理由来决定是否允许其反悔。

2、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已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许反悔。

对遗产房或其他遗产的分配没有局限于必须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处理完毕,但对遗赠的接收时间是有限制的,比如父母立遗嘱的时候把房产留给了侄女,侄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性质属于遗赠,2个月内没有表示的就代表放弃了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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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析如下:是的,不需要公证。
1、有遗嘱,需要指定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2、无遗嘱,需要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3、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以及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住房。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7月1日起,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拓展资料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继承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屋遗产该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遗产该怎么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本文主要通过案例的形式解答了房屋遗产如何继承,如果死者儿子没有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这部分遗产的,关于房屋遗产如何继承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网友提问:
朋友突然去世,现她有一套房产,为她离婚后其父母出资为她所购买,她父母出资为她付房屋首付款,余款她月供还款,仍未还完。如今父母仍然健在,她有一子离婚后和她前夫生活,请问她的这套房产如何继承?
律师解答:

一,这套房屋不是完善的。必须在还清银行贷款才能做为整体遗产来分配(可以由银行主持拍卖,剩余部份作用遗产来处理,或者由其法定继承人来主持个人出售。还清银行部份)

二,如果能够证实他父母出钱购买,且不属于赠于行为的。那么这套房屋应该做为债务清偿给死者父母。

三,如果不能证实购房钱是死者父母交纳,或者是死者父母交纳,但是属于赠与为行的。那么这套房产应该按遗产来分配的。

四,如果做为遗产来分配的话。那么死者子女和父母都做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死者儿子是有分配遗产的权利的。分配原则是按平均分配。

五,死者前夫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死者儿子没有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也就是死者前夫来代为保管这部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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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要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遗产要如何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本文主要通过案例的形式解答了房屋遗产如何继承,如果死者儿子没有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这部分遗产的,关于房屋遗产如何继承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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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套房屋不是完善的。必须在还清银行贷款才能做为整体遗产来分配(可以由银行主持拍卖,剩余部份作用遗产来处理,或者由其法定继承人来主持个人出售。还清银行部份)

二,如果能够证实他父母出钱购买,且不属于赠于行为的。那么这套房屋应该做为债务清偿给死者父母。

三,如果不能证实购房钱是死者父母交纳,或者是死者父母交纳,但是属于赠与为行的。那么这套房产应该按遗产来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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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继承人。死者儿子是有分配遗产的权利的。分配原则是按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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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遗产的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继承房屋遗产的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20]78号、财税[2020]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继承房屋遗产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20]78号、财税[2020]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办理继承手续缴纳房屋遗产继承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背景:房屋一套,产权人(父亲)已去世,母亲在世,还有4个兄弟姐妹(除本人)。
所在地:武汉。
问题:
1、等母亲过世之后,办理继承手续是否缴纳房屋遗产继承税?如需缴纳,按何标准征收?总共应缴纳多少费用?
2、与母亲及兄弟姐妹协商后将房屋过户到本人名下,是否缴纳税款?如需缴纳,按何标准征收?总共应缴纳多少费用?
【分析】
目前为止,仅出了个草案,并没有真正实施,不过,这样也吓到了不少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出现了“遗产”转移现象。估计阁下也有这样的担忧吧!要回答上面两个问题首先要确认下令尊的房子是否在征收遗产税的范围(免征额为20万),不在的话就没必要瞎折腾了。
对于
第一个问题:阁下可以舒口气了,现在还没开始征收遗产税,不过这不代表你不用花钱,过户费还是要交的。这些费用一般包括:公证处继承公证费、房屋评估费,按评估价0.5%、2%分别交评估费、公证费,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的不需交契税,只需交手续费、登记费等。具体要交多少,那就要问公证处,房产局这些土匪了,谁知道他们想坑多少?还有你家老头子的房子具体是怎么样的?如果谁直接告诉你多少钱的话,那绝对是在坑你!
第二个问题,那房子过户到谁那都要交钱,除了上缴国库!缴纳多少钱无法回答,原因参照第一个回答。
这些东西其实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避免的,不过,这个似乎有点太~~~~~!不多说了,以免成为教唆犯!给你点提示吧!
下面这些摘自某草案: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一)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三)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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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遗产有时间限制吗?
继承房屋遗产没有时间限制,法律规范只规定了继承开始时间,对于终止时间被没有限制。但是约定了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那些对遗产的分割有异议的,就需要在此时间段内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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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产继承法,有继承关系的房屋
[律师回复]
一、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继承开始,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可约定其个人特有财产全部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本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继承死者遗产后,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理该财产,如果再婚,有权带走或处分其继承的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根据该规定,寡妇因再婚离开原家庭时,有权将其继承其亡夫的财产带走。
二、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问题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尊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不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亲生父母之间婚姻的离异和变化,不影响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即使父母离婚时,离婚父母与其亲生子女间仍享有继承权。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取得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父母的财产。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继承权即行消除,与生父母间的继承权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不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外。继子女与继父母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相互有继承权。继子女在继承其父母财产的同时,仍然有权继承自己生父母的财产。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在继承上地位相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不严重,虽不丧失继承权,但在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房屋遗产继承交哪些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遗产继承交哪些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的批复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是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权证印花税: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3、房产继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税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最新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该规定表明了房产的继承不再要求强制公证,可以选择不公证,但公证后的房产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公证后的房产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规定: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等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11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立据人万分之五贴花。第13条规定: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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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遗产房屋继承过户有时间期限吗,房产继承过户新流程的规定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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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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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所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2、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3、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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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文主要通过案例的形式解答了房屋遗产如何继承,如果死者儿子没有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这部分遗产的,关于房屋遗产如何继承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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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突然去世,现她有一套房产,为她离婚后其父母出资为她所购买,她父母出资为她付房屋首付款,余款她月供还款,仍未还完。如今父母仍然健在,她有一子离婚后和她前夫生活,请问她的这套房产如何继承?
律师解答:

一,这套房屋不是完善的。必须在还清银行贷款才能做为整体遗产来分配(可以由银行主持拍卖,剩余部份作用遗产来处理,或者由其法定继承人来主持个人出售。还清银行部份)

二,如果能够证实他父母出钱购买,且不属于赠于行为的。那么这套房屋应该做为债务清偿给死者父母。

三,如果不能证实购房钱是死者父母交纳,或者是死者父母交纳,但是属于赠与为行的。那么这套房产应该按遗产来分配的。

四,如果做为遗产来分配的话。那么死者子女和父母都做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死者儿子是有分配遗产的权利的。分配原则是按平均分配。

五,死者前夫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死者儿子没有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也就是死者前夫来代为保管这部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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