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特别关注的事儿,谁都希望自己吃进肚子里的东西是安全可靠的。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动起了歪脑筋,往食品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那这个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来详细给大家解答。
一、行为犯的性质决定既遂特点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就构成犯罪既遂,不要求一定要出现实际的危害后果。比如,有个食品加工小作坊,为了让卤味颜色更好看、保存时间更长,在卤制过程中添加了一种明令禁止的工业色素,这就已经构成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哪怕还没有消费者购买食用到这些卤味。
二、既遂的具体情形判断
1.生产环节既遂:只要完成了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行为,不管是否已经销售这些食品,都认定为既遂。例如,一家面包厂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了含有有害物质的三无油脂制作面包,面包生产出来之后,就算还堆放在工厂仓库里还没卖出去,仍然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
2.销售环节既遂:若销售者明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将其对外销售,不论销售数量多少、是否获利,都成立既遂。像一家超市老板,明知进的一批饮料含有非法添加剂,但还是摆上货架售卖,即便只卖出了一瓶,也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
三、判断“有毒、有害”的标准
判断食品中所含的非食品原料是否“有毒、有害”,这是认定该罪的关键。一般依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来判断。对于一些新型的非食品原料,还可以结合专业机构的鉴定以及专家的意见。比如在某些“减肥茶”中添加了一种未被允许使用的药物成分,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这种成分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那么生产销售这种“减肥茶”就很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证据材料收集要点
如果发现有人生产销售可能有毒有害食品,要进行证据收集。
1.购买食品的凭证,比如购物小票、发票等,证明购买的时间、地点和食品名称。
2.食品的样品,可以提取部分食品留存,以便后续检测。
3.相关的宣传资料、标签等,了解食品的成分、功效等信息。比如消费者在买了某宣称具有特殊功效的保健品后,觉得不对劲,就可以保留购买保健品的票据、保健品的包装盒以及当时销售人员给的宣传册等材料。
当了解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标准后,后续可能还会碰到一系列问题。比如,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以及受害人该如何衡量处罚和要求赔偿、犯罪嫌疑人又该如何进行辩护、对于已食用有毒有害食品的消费者怎样进行后续的健康跟踪和赔偿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不是普通老百姓能轻易解决的。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经过了相关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分析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你在面对这些法律难题时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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