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版权卖了还能署名吗?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转让了著作权,署名权还是仍然享有的。
著作权人的署名权是不能转让的。
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十七项。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著作人身权,后十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为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后十三项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著作财产权,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处分并获利的。
二、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材料度要求: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问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委托他答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3、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回两个月内完成补答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但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加急,越快费用越高。
可见,在作品的版权转让出去以后,并不是说受让方就可以把作品的原作者改成自己的名字了,著作权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版权的财产权进行转让,但版权的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版权的人身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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