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不管多长时间都不会失效,继承时限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至遗产分割完毕时结束,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未分割完毕,其继承权则始终存在;按照《民法典》(施行)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就永远享有继承权。但遗赠则不同,依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继承人认为遗产分割损害其利益的,遗产继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里的二十年,是指最长诉讼时效。
二、遗产继承程序怎么走?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有哪些?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虽然说遗产的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以后才开始的,可法律制度当中也不可能规定各位继承人必须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完成对遗产的分割,比较妥善的做法应该是等被继承人的丧葬事宜都处理完了之后,确认也没有其他债务的开始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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