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姐妹对遗产的继承权是否受保护?
兄弟姐妹对遗产的继承权也受法律保护,但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只能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行使继承权时才可以。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2、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如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未能亲自与其他继承人到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多个继承人不等额继承相关遗产,可共同继承后,另行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如果自己有哥哥或者有妹妹,在当事人去世了的情况下,自己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去跟兄弟姐妹的配偶或子女去争夺继承权,除非能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着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会失去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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