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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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有,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需要当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有哪些?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以及所有要继承的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已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需要当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亲属关系中涉及夫妻关系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6、关系人是外籍的,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或者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8、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需要提交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遗产继承被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1、是指其财产将被他人继承的人。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

2、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三、放弃继承注意事项有什么?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综上所述,涉及夫妻关系的继承证明,应当提交结婚证,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接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继承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放弃继承的,提供放弃继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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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以及所有要继承的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已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需要当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所在单位没有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4亲属关系中涉及夫妻关系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6关系人是外籍的,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或者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8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需要提交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
  提醒:不同的公证处对公证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上一级公证处办理。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 申请人和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性的 证明活动。
  注:参阅了百度知道和百度百科以及有关网站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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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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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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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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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凭证,1995年6月30日之前购买的另需提供“本户人员情况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或 “购房授权书”。该“表”、“书”到当地物业公司索取,复印后盖物业公司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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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外、港、澳、台继承公证可直接拨打(86)021-6433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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