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财产继承证明怎么开?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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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钰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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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开具死亡后财产继承证明时需要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即可,那么携带的证件和材料也是包括了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死亡财产继承证明怎么开?

一、死亡财产继承证明怎么开?

1、到公证处的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5、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二、继承权的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当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都是可以分配给相应的继承人,继承人的主体确定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两种方式来确定,为了更好的行使继承权以及完成继承程序,继承人也是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证明的,在办理公证手续时也是需要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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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就你的问题财产继承一定要死亡证明吗,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二、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依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和《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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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案情7月,王女士(女)同张先生(男)在上海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结婚登记前,张先生曾购买产权房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8月,张先生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王女士认为其同张先生已经结婚8年,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全部列入遗产范围,张先生父母认为这套房屋是张先生个人财产,遂要求继承房屋。因为王女士同张先生父母对遗产分割有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张先生父母于10月提讼,要求依法分割张先生遗产。
审判张先生名下的房屋为张先生个人财产,其死后
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该房屋依法由张先生妻子王女士及张先生父母共同共有。
点评本案主要涉及婚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的延续而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姻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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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舰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1)必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指的是夫妻自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离婚或一方死亡时止的期间。一方死亡后,活着的配偶得到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已不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否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参照后面附的有关司法解释。
(2)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各自或共同取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一方死亡的,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死者遗产的方法是,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活着的一方所有,余下的另一半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当然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时的处理方法有约定,这时就按照约定分出遗产,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刷。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一方死亡时,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或由另一方分得大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剩余部分由各继承人继承,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约定。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遗产,还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对此,新的婚姻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18条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依法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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