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伍某自2022年起跟着严某在多个工地做安装工作。2024年9月1日,严某出具结算单确认欠付工资情况。同年11月22日,严某又出具《欠条》,写明欠伍某工资12万余元,承诺11月30日前付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在和严某通话时,明确表示“老严不付给你,我付给你”,还确认结欠金额为10万元。之后,某公司及案外人给伍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共1.6万余元。但剩余款项没付,伍某就把严某和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支付劳务费11.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某公司则称和伍某没劳务合同关系,欠条上也没自己盖章,部分付款备注是其他项目劳务费,认为自己主体不适格,请求驳回伍某的诉求。
朱佳嫣律师是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号为13302202311719742,2023年开始执业。她专注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五大领域,还是宁波金石榴女律师维权服务站成员等。在这个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债务加入的,新债务人应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伍某和严某的合同关系成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所以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朱佳嫣律师先和伍某沟通,收集相关证据,像结算单、欠条、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然后分析案件情况,找出争议焦点。接着写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针对某公司的抗辩,朱律师利用收集的证据进行反驳。
证据材料包括严某出具的结算单和《欠条》,证明严某和伍某的欠款关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话录音,体现其债务加入的意思;某公司及案外人的转账记录,证明支付款项情况;伍某的工作记录等,辅助证明工作情况。
很多人在遇到纠纷时,以为只要有欠条就能百分百赢,忽视其他证据补充。还有人认为只要对方抗辩就没办法,不积极收集反证。在这个案件里,伍某一开始也觉得有欠条就行,没重视通话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证据的重要性。
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债务加入的认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随意扩大范围。在案件处理时,要及时和律师沟通,配合律师工作。朱佳嫣律师在这个案子中展现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她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注重细节,倾听当事人诉求,为当事人最大化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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