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制股权证继承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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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股份制股权证继承是可以的,对于农村股份制的股权是可以进行继承、转让和赠与的,但不得违反规定进行退股提现,另外在涉及到继承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的相关条款以及法定继承的情况进行处理。
农村股份制股权证继承可以吗?

一、农村股份制股权证继承可以吗?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迅速腾空有关条款,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

二、农村股权继承的注意事项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依照常识和交易习惯,在公司原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因股权继承而成为公司股东时,事实上股权是由死亡的股东转移给了继承人,需要指出的是原股东因死亡而事实上不再享有基于股权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而仅仅在已死亡而未完成继承的时间内保留了股权的财产权属性。

三、农村股权证的作用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迅速腾空有关条款,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农村股份制股权证的继承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股权所有人的意愿进行处理,在继承行为发生时还需要根据实际对继承的进行认定,如果不具备继承权,那么是不可以继承处理的,可以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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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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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红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四、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可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的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场合,允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事先自由安排出让股东与剩余股东间二者的利益分配,这是为了减少法律对公司自治的干预。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司章程可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
《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公司章程对公司董、监、高转让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可高于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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