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界定丧失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界定丧失继承权如果能在以下的情况就判断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法。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圠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瘠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张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瘠桑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法。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茠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严格的法定限制,搠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现实生活当中继承权的丧失是完全有可能的,只不过说丧失继承权时,肯定是从事了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禁止行为。否则的话,一般情况下继承权都不会丧失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都会导致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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