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改嫁丧失继承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改嫁不丧失继承权,因为这并不是属于我们国家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法律上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必须是存在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是伤害其他的继承人。如果对于被继承人进行虐待,也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改嫁丧失继承权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改嫁丧失继承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改嫁不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

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

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力减退的情况,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遗嘱的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

继承是一种权利,但是也必须要尽到相应的义务才能够享受到这种权利,如果说没有尽到义务,存在遗弃被继承人员。那么就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导致自己所拥有的继承权丧失。都是法律当中规定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法律规定改嫁丧失继承权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8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6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5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7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女儿出嫁后继承权是否丧失?
女儿出嫁后继承权是不会丧失,我国《继承法》当中第9条明确的规定继承权利男女平等。《继承法》10条当中第1款规定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包括有子女的。这个继承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出嫁而丧失。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丧偶儿媳改嫁仍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李某爱人早逝,其有三子,长子李大,次子李耳,三子李山。长子李大于先被继承人亡故,其媳张某自丈夫去世后,便与李耳、李山一起承担了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但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有收入和自理能力,较少向儿子及儿媳提出经济或劳务上的要求,儿媳张某也如小叔子李耳、李山一样平常不断前往被继承人的住处探望老人。只是在被继承人李某临去世前
三、四个月,李某因病住院累及子媳,直至亡故。儿媳张某不仅在老人生病疗养期间与李耳、李山轮替伺候,还承担了老人三分之一的丧葬费。后在处理老人的遗物时发现有三万元现金,但李耳、李山持有该三万元后不同意分配给张某,形成纠纷,张某遂诉至,要求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形成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享有继承权。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张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媳,其与李某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姻亲关系,是基于张某与李某的长子李大的结婚事实而产生的。在李某的长子李大亡故的情况下,这种姻亲关系也随之消灭,则张某与被继承人李某在法律上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但张某并未因不用承担义务而放弃对被继承人的赡养,而是在事实上承担了其丈夫应尽的义务。国家为鼓励这种行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二条)。故,张某享有继承权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承认张某享有继承权并让其据此分得一部分遗产,这恰好也体现了我国民法所强调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前所述,作为丧偶儿媳的张某本无赡养李某的义务,其对李某不尽任何义务都不会受到法律的责难。但她履行了一定的义务,那么在法律上也就应当让她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合乎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享有继承权,这种中国特有的继承制度恰能解决这一问题,这即顺乎人情,又符合法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该条的规定已有一定的滞后性,不适用当前的实际情况。因该解释出台时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国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满足于吃饱穿暖。至于亲情赡养、精神慰藉,当时考虑尚少。而如今,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老年人生活条件多有改善,他们缺乏的不是物质而是精神慰藉,目前日渐增多的精神赡养案即是明证。本案中,被继承人李某有收入又有自理能力,其在物质方面的需求并不大。倒是在儿子亡故的情况下,儿媳能去探视,这无异能给其极大的安慰。更何况儿媳承担了三分之一的赡养义务。是故,应当承认张某享有继承权并分配给其一份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不享有继承权,但享有酌情分得遗产权。理由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丧偶儿媳享有公婆遗产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是“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帮助”。具体而言是指经济上给予老人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把老人日常生活料理的井井有条。并且这种行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显然没有达到上述要求.
二、张某不享有继承权,不意味者她的行为在法律上遭到了否定。法律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规范,对具有积极意义的行为还是持肯定态度的。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后项规定:继承人以外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适用该条,酌情分配给张某部分遗产,同样体现了我国民法所贯彻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设若张某与其亡夫有子女,则张某与其子女代位继承分得的遗产可为三分之一强,设若张某无子女,则其分得遗产可为三分之一弱。这样,较之张某直接享有继承权更有利于处理此类纠纷。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29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丧偶儿媳改嫁仍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李某爱人早逝,其有三子,长子李大,次子李耳,三子李山。长子李大于先被继承人亡故,其媳张某自丈夫去世后,便与李耳、李山一起承担了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但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有收入和自理能力,较少向儿子及儿媳提出经济或劳务上的要求,儿媳张某也如小叔子李耳、李山一样平常不断前往被继承人的住处探望老人。只是在被继承人李某临去世前
三、四个月,李某因病住院累及子媳,直至亡故。儿媳张某不仅在老人生病疗养期间与李耳、李山轮替伺候,还承担了老人三分之一的丧葬费。后在处理老人的遗物时发现有三万元现金,但李耳、李山持有该三万元后不同意分配给张某,形成纠纷,张某遂诉至,要求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形成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享有继承权。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张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媳,其与李某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姻亲关系,是基于张某与李某的长子李大的结婚事实而产生的。在李某的长子李大亡故的情况下,这种姻亲关系也随之消灭,则张某与被继承人李某在法律上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但张某并未因不用承担义务而放弃对被继承人的赡养,而是在事实上承担了其丈夫应尽的义务。国家为鼓励这种行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二条)。故,张某享有继承权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承认张某享有继承权并让其据此分得一部分遗产,这恰好也体现了我国民法所强调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前所述,作为丧偶儿媳的张某本无赡养李某的义务,其对李某不尽任何义务都不会受到法律的责难。但她履行了一定的义务,那么在法律上也就应当让她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合乎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享有继承权,这种中国特有的继承制度恰能解决这一问题,这即顺乎人情,又符合法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该条的规定已有一定的滞后性,不适用当前的实际情况。因该解释出台时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国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满足于吃饱穿暖。至于亲情赡养、精神慰藉,当时考虑尚少。而如今,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老年人生活条件多有改善,他们缺乏的不是物质而是精神慰藉,目前日渐增多的精神赡养案即是明证。本案中,被继承人李某有收入又有自理能力,其在物质方面的需求并不大。倒是在儿子亡故的情况下,儿媳能去探视,这无异能给其极大的安慰。更何况儿媳承担了三分之一的赡养义务。是故,应当承认张某享有继承权并分配给其一份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不享有继承权,但享有酌情分得遗产权。理由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丧偶儿媳享有公婆遗产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是“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帮助”。具体而言是指经济上给予老人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把老人日常生活料理的井井有条。并且这种行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显然没有达到上述要求.
二、张某不享有继承权,不意味者她的行为在法律上遭到了否定。法律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规范,对具有积极意义的行为还是持肯定态度的。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后项规定:继承人以外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适用该条,酌情分配给张某部分遗产,同样体现了我国民法所贯彻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设若张某与其亡夫有子女,则张某与其子女代位继承分得的遗产可为三分之一强,设若张某无子女,则其分得遗产可为三分之一弱。这样,较之张某直接享有继承权更有利于处理此类纠纷。
丧偶儿媳改嫁仍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丧偶儿媳改嫁仍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小英前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而前夫的兄姐对房子又放弃权利,则你们可以依法继承房屋。  根根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有遗嘱的,遵循遗嘱继承,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被继承人的叔伯兄弟不在法定继承顺序中。  该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可见,你妻前夫的叔伯兄弟没有继承权,无权干涉他人对该遗产的处理。你妻对前夫的父母进了主要扶助,并为其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可以作为第一须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丧偶儿媳改嫁仍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丧偶儿媳改嫁仍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小英前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而前夫的兄姐对房子又放弃权利,则你们可以依法继承房屋。  根根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有遗嘱的,遵循遗嘱继承,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被继承人的叔伯兄弟不在法定继承顺序中。  该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可见,你妻前夫的叔伯兄弟没有继承权,无权干涉他人对该遗产的处理。你妻对前夫的父母进了主要扶助,并为其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可以作为第一须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女方丧偶改嫁后是否能继承遗产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女方丧偶改嫁后是否能继承遗产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丧偶儿媳改嫁仍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丧偶儿媳改嫁仍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小英前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而前夫的兄姐对房子又放弃权利,则你们可以依法继承房屋。  根根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有遗嘱的,遵循遗嘱继承,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被继承人的叔伯兄弟不在法定继承顺序中。  该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可见,你妻前夫的叔伯兄弟没有继承权,无权干涉他人对该遗产的处理。你妻对前夫的父母进了主要扶助,并为其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可以作为第一须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29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篡改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篡改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姐夫去世之后我姐姐没有赡养姐夫的父母还改嫁了,丧偶儿媳改嫁并且没有赡养父母能继承遗产吗
[律师回复] 丧偶儿媳改嫁后,是否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可以先确定是否属于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并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即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并且是否改嫁都不受限制。
  不过,因为丧偶儿媳改嫁继承老人的财产会引起争议,丧偶儿媳改嫁并且没有赡养父母如果涉及的遗产较多,争议较大,可以按下起诉:
  
1、先准备起诉状,写明自己的主张,即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
  
2、收集整理证据,按规定要证明自己对老人确实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找证人证明;
  
3、去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且,起诉时要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4、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到了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会被撤诉处理。
  最后,法律上规定丧偶儿媳对亡夫的父母,即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所以改嫁后不再赡养老人,也不会认定为违法行为。不过,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公婆的其他继承人也不能阻止继承。如果因此产生较大争议,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篡改遗嘱是否会丧失继承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篡改遗嘱是否会丧失继承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律师回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
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
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
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丧偶能带另一方遗产改嫁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丧偶能带另一方遗产改嫁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户口本改嫁后丧偶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户口本未婚改已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可以委托别人去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相对应的证件(如学历证书、结婚证、工作证等);(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办理流程: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给予变更。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扩展资料:户口本更新需要哪些资料:
1、更改婚姻信息,需要本人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户口本办理。
2、更改文化程度信息的,需要本人持毕业证和户口本办理。
3、更改信仰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宗教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4、更改兵役信息的,需要本人持退伍证等材料和户口本办理。
5、更改血型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6、更改身高信息的,本人直接到户籍室测量身高,携带户口本办理。
7、如果是户口本打印时间较早,与现在户籍信息不符的,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主身份证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打印户口本。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根据法律规定改嫁丧失继承权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