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薛莹荣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为例,原告于2018年3月1日入职被告公司担任纸样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3月15日,原告与同事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同事先动手挥拳攻击,原告仅作防御性格挡未还手,事后双方报警并达成和解。但被告却在3月21日对原告作出“记过”处罚,次日又以“打架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仲裁委仅确认了劳动关系,驳回了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
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从多个角度进行考量。首先是事实认定,会判断劳动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用人单位所指的违反规章制度。在上述案例中,薛莹荣律师申请法院调取并当庭播放事发时的完整监控录像,通过逐帧分析,清晰证明原告系被动卷入冲突,其“推搡”行为是面对同事主动拉扯、攻击时的本能反应,无伤害故意,不属于“殴打”,且未主动还击,不构成“互殴”,原告报警后对方道歉和解也印证其系受害方。法院依据这些证据,对事实进行了准确认定。
其次,法院会考量用人单位处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该案例中,律师指出公司针对同一事件,先作出“记过”处罚,次日又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顶格处罚,属于重复处罚,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程序严重不当。法院认可了这一观点,体现了对用人单位处罚程序合法性的关注。
再者,责任主体的确定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在实际劳动争议中,可能存在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情况,导致责任主体难以确定。本案中,被告公司利用“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等复杂关联关系混淆用工主体,试图规避责任。但薛莹荣律师通过梳理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主体变化、实际工作管理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认,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为唯一用工主体,排除其他被告的责任,避免了责任主体的分散与推诿。
从不同情形来看,如果劳动者确实存在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用人单位的处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法院可能会支持用人单位的决定。但如果像上述案例中劳动者的行为不构成违反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处罚程序存在瑕疵,法院则可能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另一类可能出现的情况中,若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劳动者,但在仲裁阶段因劳动者举证不力导致败诉,到一审阶段劳动者寻求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能会重新梳理证据,从新的角度进行论证。比如,更加深入地分析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和公示等因素。若律师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或未依法制定公示的情况,法院也可能会改变之前的裁判结果。
从这些裁判规则中可以观察到一些实务规律。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劳动争议发生时,一定要及时固定证据,保存好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规章制度、处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关键材料。如果在仲裁阶段失利,不要轻易放弃,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介入,律师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重新梳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要确保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重复处罚、程序违法等情况。同时,在处理与劳动者的关系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深圳福田薛莹荣律师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中,精准识别违法点,通过对证据的专业解读和法律关系的清晰梳理,实现了“仲裁败诉、一审翻盘”,展现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专业律师从仲裁到一审深度代理的价值和专业诉讼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