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都觉得,夫妻相伴一生,到老了一方去世,遗产自然是留给另一方。但现实生活里,还真有一些人出于各种考虑,在立遗嘱时,不想把遗产留给老年配偶。有人是觉得对方在感情上有了背离自己的行为,比如经常和自己闹矛盾、不关心自己;也有人是想把遗产留给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那从法律角度看,立遗嘱把遗产不给老年配偶,到底行不行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探讨探讨。
一、遗嘱自由与限制
公民是享有遗嘱自由的,这意味着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把遗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能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过,遗嘱自由并非毫无限制。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比如老张和老伴都已年迈,老张想立遗嘱把财产都给子女不给老伴,如果老伴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话,老张的这个遗嘱就可能部分无效。
二、判断老年配偶是否符合“双无”条件
判断老年配偶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很关键。对于老年配偶,一般来说其劳动能力会随着年龄增长而减弱,很多情况下都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而对于有无生活来源,要综合多方面判断。假如老年配偶有退休金、名下有房产可以出租获取租金、有存款利息等,就算有生活来源;反之,如果没有这些经济收入,生活比较依赖去世一方的财产维持,那通常可认定没有生活来源。比如老李的老伴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但每月有固定的退休金,这就表明其是有生活来源的。
三、立遗嘱的有效要件
要想立的遗嘱有效,得符合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方面,立遗嘱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并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形式要件上,不同类型的遗嘱要求不同,比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以自书遗嘱为例,老王自己亲笔写下遗嘱,明确表示财产分配情况,签上自己名字并注明日期,这样的遗嘱才可能是有效的。
四、后续争议的处理方式
如果立下遗嘱把遗产不给老年配偶,在遗嘱生效后,可能会引发争议。老年配偶若认为自己符合“双无”条件,遗嘱没有给自己保留必要份额,可以和继承人协商解决,要求适当分得遗产。协商时要准备能证明自己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材料,像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自己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劳动,社区开具的无收入证明等。要是协商不成,老年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遗嘱部分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遗嘱立完且生效后,如果就遗产分配与老年配偶发生了争持不下的纠纷,还涉及遗嘱是否有效的专业认定问题,处理起来可就比较复杂了。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帮助,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分析遗嘱的效力、确定维权方案,让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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