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陈文贵自2019年正式执业以来,始终恪守“以诚信为本、以专业立身、以责任笃行”的执业理念,依托7年专职执业的深厚实务积淀,累计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建设工程及经济类纠纷疑难案件占比约80%。他办案始终秉持共情原则,深度锚定当事人现实困境与核心诉求,同时融合当事人维权思维与裁判审判双重视角,精准把控证据规则、量刑标准与案件争议关键节点,在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核心领域的同时,长期投身基层公益法治建设,曾担任瓮安县人民政府及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多家行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现受聘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常年驻守村居法律顾问岗位,获评2022年度律师工作先进个人,以专业服务筑牢基层法治民生防线。
七年的一线执业历程中,陈文贵始终扎根瓮安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深度参与行政合规决策、民商纠纷化解、刑事辩护代理、基层普法宣传等多元法治场景,全面熟悉本地司法审判尺度、行政办案流程及公检法实务运行规则。不同于单纯的案卷式办案模式,他始终坚持先共情再释法,面对文化程度有限的基层务工当事人,会用通俗话术拆解复杂法律条款;面对身陷刑事风险的当事人家属,既客观告知案件边界,也全力挖掘每一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细节,精细化打磨每一起代理案件。
在做好委托案件的同时,他始终将基层法治责任放在首位,常态化参与司法局组织的普法进校园、社区普法宣讲、瓮水派出所多元化调解法工作,把法律服务延伸至街头巷尾、田间地头,为村居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服务,用实际行动打通基层法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当事人作为实际施工人,以合作分公司名义承接当地某住宅项目的土石方、挡土墙工程,全程自行出资、组织人员入场施工。后因发包方单方原因导致项目全面停工,双方此前仅就预付材料款及违约金达成调解,已完工部分工程款始终未纳入结算,欠付金额合计93万余元。发包方据此提起多重抗辩,主张原告并非合同相对方、案涉工程未竣工验收不满足付款条件、本案属于重复主张权利,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案件核心难点在于实际施工人身份缺乏直接书面认定依据,且项目长期停工积水,已施工部分工程量无法通过常规方式测量固定,难以推进造价鉴定程序。
陈文贵第一时间梳理当事人与分公司签署的内部合作补充协议,完整串联人员组织记录、施工签证单、建材采购流水等零散证据链,直接锁定当事人独自出资、实际组织施工的核心事实;针对场地积水无法测绘的问题,主动协调当事人完成场地抽水作业,固定施工原始现场,顺利推进司法鉴定程序形成合规造价报告。
最终法院完整采纳陈文贵的代理意见,认定当事人实际施工人主体资格,突破合同相对性约束,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93万余元工程款及对应逾期利息,同时判令发包方承担抽水作业费用、案件诉讼费及鉴定费。该案为当地同类项目停工后实际施工人维权场景提供了清晰的诉讼路径参考,为施工行业从业者规范留存施工证据、破解结算难问题作出了可行示范。
当地某商贸公司向建设企业供应混凝土及水泥后,被欠付货款合计26万余元,为清偿自身到期债务,商贸公司将该笔货款债权及从属权益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且已向债务人送达书面通知,但债务人始终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甚至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债权实现陷入僵局。
由于被告缺席庭审,无法通过当庭对账确认交易细节,需依托在案零散交易材料,完整印证基础交易真实性、债权转让合法性、违约事实客观性三大核心要件,避免法院因事实存疑部分驳回诉请。
陈文贵逐一核对基础购销合同、每批次供货签收单、双方盖章结算单据,形成完整交易事实证据链,同时同步梳理债权转让协议、送达通知签收凭证,确保证据环环相扣,清晰说明债权转让已履行法定通知程序、合法生效的核心逻辑,同时严格对照原合同违约条款,合理主张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维权支出。
法院全部采信陈文贵的代理意见,依法缺席判决债务人全额支付26万余元货款及分段核算的逾期利息,同时全额支持1.2万元律师费、600元保全保险费等合理维权支出。该案明确了本地商贸领域债权转让场景下,从权利主张的司法认定标准,为中小经营主体通过债权转让方式盘活应收账款、降低维权成本提供了务实的司法实践参考。
深耕本地法律服务市场以来,陈文贵始终把“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可及”作为执业出发点,不片面追求案件数量,而是沉下心打磨每一起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与代理思路,既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筑牢风险防线,也为基层群众维权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未来他仍将继续立足瓮安本地,以专业能力对接多元法治需求,在刑事辩护、建工纠纷维权、基层公益普法等领域持续发力,做扎根一线、贴近群众的基层法律实践者,为区域法治建设贡献坚实的律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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