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意识的肇事逃逸应怎样定性
无意识,不定逃逸。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或遗弃车辆离开现场的制行为,也就是说逃逸是有目的的,是为了逃逸法律追究,如果没有这个意思,那么不能定性为逃逸;但是当事人如果离开现场没有一个合理的理由,则推定为逃逸。
二、责任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三、处罚力度
1,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3,若构成犯罪,或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积极赔偿损失可能量刑时会得到从宽。补充:若没有逃跑,肯定不构成犯罪。只有尽量认错了,处理好的话很有可能也不会被起诉。
案件的办理机关在办理时,还应积极的对交通案件情况、时间、环境等案件基本条件进行了解和调查后,对交通案件进行判决。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应积极的上诉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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