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设局,女子卷入犯罪风波
2025年,T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TX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结识一名男子,两人以恋爱关系相处。期间,男子以各种理由,要求TX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资金,TX先后办理多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并按指示进行取现、转账等操作,获利约6000余元。经侦查,涉案银行账户流水金额近80万元。同年,公安机关电话通知TX到案,TX主动前往配合调查。
紧急介入,多轮沟通展开辩护
湖北XX接受TX家属委托,指派彭龙亭律师担任辩护人。彭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TX,了解详情。经研判,TX系陷入“恋爱骗局”,主观不知资金真实来源,虽后期有怀疑,但未意识到资金系犯罪所得,且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态度良好。
彭律师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建议对T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无明知、客观行为被动、无逮捕必要性三个维度展开论证。报捕阶段,经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多轮沟通,检察机关审查后将罪名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彭律师继续就帮信罪构成要件论证,强调TX仅提供银行账户,未参与后续诈骗合谋与实施,获利系劳务报酬而非诈骗分成,未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属于“概括明知”而非“具体明知”。
TX家属积极退赃,彭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面对面沟通,充分阐述TX情况,将“可捕可不捕”推向“绝对不捕”。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T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TX于刑事拘留后37天内被取保候审。
持续跟进,争取最终不起诉结果
取保候审后,彭律师继续跟进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强调TX系被欺骗卷入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初犯等从宽情节。经检察机关审查,次年对TX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心得:把握关键,传递法律温度
彭龙亭律师总结此次辩护心得。他认为刑事拘留后37天是争取不予批捕的关键窗口期,律师需快速行动。罪名辩护是突破口,本案罪名成功变更为帮信罪,为后续结果奠定基础。对于此类因网络交友陷入犯罪陷阱的当事人,要精细化论证其“主观明知”,避免客观归罪。多轮沟通至关重要,要全方位呈现当事人情况。好的辩护,是让检察官看到法律背后的那个人,既要坚守专业底线,也要传递法律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此次案件中,TX本是“恋爱骗局”受害者,却意外沦为犯罪帮凶,好在彭龙亭律师专业辩护,助她走出困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